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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和廣東沿海這邊天氣比較暖和,主要採用的是曬鹽法,所以這邊都是稱鹽丁。

像朱高煦之前在北方永平附近也弄過鹽場,那邊就是灶戶,主要靠煮。

明初這會各地的鹽務行政職權都歸地方布政使司統籌分派管理,布政使司以下管理鹽務的衙門有都轉運鹽使司或鹽課提舉司(各地不同),他們的職責在於按憑證(就是鹽引)支取食鹽給提貨人。

而鹽業在歷朝都屬於專營、專管之物,獲利巨大,在由地方管理的過程中,難免會有營私舞弊和私鹽氾濫的現象,所以朝廷會制定出一套機制對其進行監管。明朝要到永樂年間才設有設有巡鹽御史之職,定期赴鹽區巡視私鹽,以及核查、督促稅款。

所以這會,巡鹽御史還沒有。

這就給了李遠找到了機會。

原來當初李遠和徐安到了廣東福建之前,朱高煦讓他們想辦法拉攏好當地的衛所和官員,但怎麼拉攏,朱高煦也只能讓他自己想辦法,反正需要銀子找朱高煦要。

為此朱高煦一次性給李遠和徐安各三十萬兩白銀,先帶到廣東福建,不夠楊立山還會支援他們。

但李遠打仗水平一流,拉攏人心的本事也是一流,他一毛錢都沒有用,到了廣東後,他只用了幾天時間,想到了辦法,還把這辦法教給了福建的徐安。

李遠認為,朝廷對鹽課司、當地官員、鹽丁等只有律法的宣傳,卻沒有實際的制約,斷定這邊必有腐敗。

所以他到了廣東後,先在雙魚所附近,嚴查走私販鹽的事。

雙魚所有朝廷的鹽場,有鹽丁製鹽,且這邊遠離京師,營私舞弊和私鹽氾濫的情況十分嚴重,根本屬於沒人管的情況,特別當時靖難剛剛打完,朝廷在各地打仗,哪裡顧的了他。

所以當地巡檢司,官府衙門和鹽課提舉司的官員紛紛加入,大夥一起走私販鹽,從中獲利。

按說查走私販鹽的事,是地方巡檢司乾的,但如果地方巡檢司也同流合汙了,地方衛所也是可以介入的。

李遠到了之後,派人仔細查探,然後派兵現場堵住走私販鹽,再嚴刑逼供,順藤摸瓜,立馬查到當地無數部門和官員加入其中。

其中附近的高州府,陽江縣,陽春縣的主要官員,和鹽課提舉司的主要官員人皆有份。

然後李遠就說了,咱也不上報,你們懂的,見者有份?

各路官員趕緊點頭,大夥也都知道,李遠你這麼幹,不就是想加入嗎,行,大夥一起發財。

但李遠更狠,直接把雙魚所的主要將領換成自己心腹,然後令雙魚所的兵士也開始曬鹽。

這下大夥是看出來了,李都指揮的胃口更大,還想賺更多的錢。

但沒關係,我們都支援,反正大夥一起發財。

李遠曬鹽所得,給漢王三分之一用來運到雲南拉攏土司,另三分之二皆分給部下軍將和雙魚所官兵,中層以上的軍將所獲頗豐,遠勝薪水。

李遠心腹李衝當時有點不理解,問李遠,為何要每月支付這麼多銀子,自己這邊幾乎沒有利潤,甚至差點倒貼?

李遠笑道:“這叫放長線釣大魚,吃進去容易,吐出來難。”

李衝半知半解,一臉的蒙。

李遠接著又在更遠更偏,大明極西之地永安所附近開僻了更大的鹽場。

招數和以前一樣,軍戶曬鹽,不會的由當地鹽丁來教,很容易就能學會,然後賣鹽所得,分給兄弟和兵士們一部份,再重金拉當地官員下水。

當地官員沒有幾個不幹這行的,紛紛被李遠拉下水。

因這會廣東這邊就與安南相鄰,實在太僻,很多官員都被朝廷貶到這裡來的。

大明這會,誰要是當官時被分到廣東,特別和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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