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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真的決定議和,最後崇禎能過群臣這一關也是問題。
這件事被瀉露之後,朝臣譁然,天下震動,給事中方士亮首先舉報陳新甲,崇禎帝惱火極了,把奏疏壓在宮中不發下。過後,頒發一道嚴厲的聖旨,嚴厲批評陳新甲,要他自我解釋。
但陳新甲可不是楊嗣昌,他才不背鍋呢,他不但不引罪自責,反自詡其功,就差明說是皇帝讓我這麼幹的,我快立功了。
崇禎更加的憤怒,這時給事中馬嘉植又彈劾新甲,於是崇禎帝終於決定動手。
崇禎十五年(1642)七月二十九日,陳新甲被下獄,他從獄中上書乞宥,崇禎不許。他只得賄賂高層,給事中廖國遴、楊枝起等多方營救,刑部侍郎徐石麒據不答應,大學士陳演亦大力援救,並且說:“按照國法,敵兵不打到城下來,不應當殺掉兵部尚書。”
這時的崇禎開啟裝逼模式,大義凜然道:“別的不說,使我的七位親王遇害、受辱,不比敵兵打到城下更嚴重嗎?”。說的好像他根本不知道這件事,就想和滿清一決死戰似的。
刑部侍郎徐石麒曰:“人臣無境外交。未有身在朝廷,不告君父而專擅便宜者。新甲私款辱國,當失陷城寨律,斬。”
崇禎帝果斷允了,趕緊殺人滅口。
於是,當年九月二十二日斬陳新甲於市,大明朝喪失最後一次議和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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