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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送“三金”為時髦。即金釧、金頭面、金帔墜。送不起金器的家庭,用“銀鍍”的代替。這種以金為主的財物聘禮,閃爍著好一派富貴氣象。這是在唐代婚姻聘禮中所未見的,也是元代以後婚姻聘禮所未達到的,反映了商品貨幣經濟在宋代城市婚姻中佔有地無可爭辯的主導地位。

普通人家送的“三金”已經一團富貴了,官宦之家還送銷金大袖或紅素羅大袖緞、黃羅銷金裙、緞紅長裙、珠翠團冠、四時髻花、上細雜色彩緞匹帛、花茶果物、團圓餅、羊酒……簡直像展開了一場送聘禮的比賽,看誰送得多,送得好。

婚嫁中,男方送得多,女方的陪嫁越多。比如王安石嫁女到蔡家,慈壽宮賜一珠褥,就值數十萬錢。南宋景定年間,一小小九品鄭姓將仕郎之女慶一娘,許嫁給萬知縣之子,僅資裝費錢就高達十萬五千貫,隨嫁五百畝田尚不算在內……

在這種享樂主義盛行地情況下,宋代婚姻論財已成為一種普遍的風氣,這與宋代以前講究門第、等級的懸殊是有明顯區別的。在這種風氣影響下,為下聘財損資破產,乃至嫁娶失時、不能成禮地特別多起來。所以“世俗生男則喜,生女則戚”。

據宋史記載,宋代連親王都發愁女兒嫁妝,不得不把女兒許配像唐棣一樣不計較嫁妝的“公主收藏者”,或者乾脆出家為尼。

為了防止男女雙方因出不起聘禮與財禮而導致的男不婚女不嫁,宋代官府特地將聘財定立等第,宋刑統規定,男家為主,大致分為上、中、下三等:“上戶金一兩,銀五兩,綵緞六表裡,雜用絹四十匹;中戶金五錢,銀四兩,綵緞四表裡,雜用絹三十匹;下戶銀三兩,綵緞三表裡,雜用絹一十五匹。”

這段規定彷彿是現代印度,現代的印度也常常因為女方陪嫁不足而無力成婚,所以政府特地用法律形式規定婚姻中聘禮與財禮的等級標準。以免因此產生法律糾紛。這在中國古代是獨此一份的,唐以前,法律還管不到婚嫁的財禮與聘禮多寡。而宋以後,則乾脆不予規定。

因為宋代這種嫁娶的高昂費用,也才導致宋人“榜下捉婿”風潮地大盛,連丞相家、親王家都不免受到這股誘惑。因為比較起走正式程式所需要地高額嫁資,僱兩三個壯漢到科舉榜下,隨便綁架一名新科進士甚至貢士,實在是價廉物美、經濟實惠又經久耐用的東西。

陳伊伊這裡調笑昌國公主這份禮物不知道誰出錢,實際上。宋代嫁女的高昂資費,連皇帝都叫苦不迭,比如宋真宗就無力給女兒置辦一份嫁妝,導致他有一個女兒不得不出嫁為尼,現代人也許聽到皇帝置辦不起嫁妝深感驚愕,但它確實在宋代出現過。

皇帝都愁嫁妝,錢王宮裡,簡王也被趙興的禮物嚇到了。他回完了“魚筷”,坐臥不安的在宮中亂轉,嘴裡心驚肉跳的念道:“兩艘鉅艦,他家竟然拿出兩艘兩千料鉅艦來作為議定禮,天爺。什麼樣的回禮能夠相稱,妹妹也,你哥哥我折騰不起了。”

昌國抿著嘴笑,宋代習俗。下地議定禮越貴重,越表明男方家中對女子地滿意。所以昌國是心中滿意的,她才不理簡王地煩惱,細聲細氣的說:“哥哥慌什麼,你馬上要赴呂宋,正需要戰船往來,妹妹就把這兩艘戰船送把於你。實在嫁不起妹妹,你把一艘船賣了。碼頭上的商人一定會給你湊足禮物。”

稍傾,侍衛回報,說是趙興家中回答很滿意。簡王長鬆了一口氣,稍停,他小心的試探:“妹妹,我聽說趙家有家規,男子非二十不婚,趙雲那個小孩才十二吧。那你不是有八年時間。何必如此急切?”

昌國抿嘴:“妹妹既然出了京城,這八年又去哪裡。難道要返回京城等待——只有以趙家媳婦的身份,才能住入茉莉園,才能停留在昌國附近,這也是皇帝哥哥的意思。”

簡王點頭:“明白了,妹妹你可算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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