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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一章 無可奈何的囂張
趙興遣歸喀絲麗,是因為喀絲麗做為他的婢女,服役期限已經到了。必須按照宋刑統卷十三條規定“放為良者”,亦即放她回家。
接下來,趙興要麼在喀絲麗放歸回家後,重新以妾室待遇迎娶喀絲麗,要麼認喀絲麗為女兒養在府中;或者從此與喀絲麗各不相干,形同路人。
宋刑統根據儒學思想規定:“妻者,傳家事,承祭祀,既具六禮,取則二儀。婢妾雖經放為良,豈堪承嫡之重。律既止聽為妾,即是不許為妻,不可處以婢為妻之科,須從以妾為妻之坐。”
也就是說,根據儒學傳統,妾是不能傳家執掌家事的,妾生的孩子不能稱妾為孃親,否則,法律與傳統都不承認他與父親血緣關係,除非他認大母為孃親,才能承認其宗姓。
在古代,做妾是個很卑賤的行為,法律上她沒有權力擁有自己的孩子,而且隨時會被丈夫一無所有的趕出家門。古代法律支援這種行為,儒學傳統也讚賞這種行為。而書中美女哭著喊著做妾的,多數是現代人寫的小說情節。
喀絲麗生的孩子趙山已經認程阿珠為母,使他有了姓“趙”的權力,但喀絲麗進入趙興府上,是以歌伎的身份進入的,這是賤籍,賤籍連當妾的資格都沒有。她要獲得孩子的承認,按宋刑統規定,趙興先要在其服役年限到後,將她釋放出府成為良民,而後重新用迎娶妾室的禮節將喀絲麗迎娶入府,成了妾後,她便成為自己孩子的“小娘”。
當然,這樣一來,喀絲麗還能在趙興府上停留三年。等妾室規定的服役期限滿了之後,再另想辦法規避宋朝妻妾法律。
在趙興的妻妾中,陳伊伊的身份是不同的,宋朝庭承認她身份地特殊,賞賜她一個夫人的職銜,而陳伊伊出身的大越國,女子也以嫁給宋人為榮,根本不在乎做妻做妾。因為朝廷這份含糊。所以陳伊伊可以地位微妙的存在下去。但喀絲麗不同,趙興若不再加處置,就會有御史根據宋刑統彈劾他“役期滿仍不將妾婢放歸”,這是犯罪,宋朝的犯罪行為。
陳不群跺腳:“老師,南洋無數的小國等待我們採摘,你卻為了一個女子耽擱,這不是紅顏誤國嗎?”
趙興不滿地回答:“你不知道。家國天下,先有其家,後又其國,我若不顧家,對家裡人的承諾都不能實現。連家人都沒照顧好,如何替國事效勞。”
陳不群氣的眼暈,他稍作停頓,又突然想起。詰問:“老師,那麼宗澤當如何評價,此人弟弟去世了,卻依然為國事而置家事不顧,你不是很讚賞這人嗎,怎麼卻要談家事為重?”
這個問題徹底難倒了趙興,他默然良久,答:“我跟宗澤受地不同教育。我的團隊意識特別強,時刻想著自己的領地,自己的領域,所以我比較顧家,而他從小受的教育是為國舍家,這兩種教育說不上誰對誰錯,只不過他比較適應自己的教育,而我喜歡顧家。”
陳不群見說不動趙興。氣惱的跺腳:“老師。我不知道大道理,但我知道。錯過了信風,我們的非戰鬥減員就要大大增加,那些兒郎也是老師地心頭肉,老師捨得嗎?”
趙興醉眼朦朧:“我們現在就出海……太倉促了吧。新的船隊、新的水手,未加訓練就帶他們上戰場,這是謀殺。還有,我們的新衙門還是個空殼,我不在,他們如何操持……”
陳不群搖頭嘆息:“老師剛到廣州的時候,就承諾進入南洋,打通商路,如今一年拖一年,今年不動身,還等何年?”
趙興晃了晃腦袋,不自覺地嘟囔:“這樣啊……那就動身,傳令水手登船,我們一路下廣州,邊走邊訓練!”
這回反而輪到陳不群吃了一驚:“這就走——我們火炮還沒安裝齊,火藥還沒有儲存好……”
趙興搖搖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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