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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正的改草方案,由三大部分組成,削減開支、稅賦改草,以及幣制改草。
先說第一個削減開支,除了高拱所言的那些,無益的興作,無名的賞賜,不經的用度,一概進行削減外,他的著手點在,宗藩世祿,和“冗官冗員,上。
宗藩世祿乃大明財政危機的主要原因之一,這已經是朝野共識了。在河南、湖廣、四川等許多宗藩密集之地,每年所收入的錢糧,甚至都不足以支付給宗室的世祿。宗室這個吸血鬼、寄生蟲,終於要把宿主的血吸乾了。
從嘉靖初年開始,禮部就提議將皇子封為郡王,親王子封為鎮國將軍,這種降封的辦法來減少開支。但是多因為宗室的強烈反對而作罷。直至嘉靖末年,頒發了《宗藩條例》,才以法規的形式,對王室特權作了限制,一是削減宗祿,二是規定如果親王無後,那麼同宗不能繼承爵位,但是皇親貴族仍然享有許多的特權。
到了隆慶年間,大臣多次上疏要求修改《宗藩條例》,要求採取更有力的措施來抑制王室的特權,但最終都無疾而終。現在高拱復出,時機成熟,張居正便果斷出手,授意禮部儀制司郎中戚元佐疏曰:,國初親王、郡王、將軍才四十九位,現在玉牒見存者二萬九千四百九十二位,與國初相比不啻千倍,以今年全部收入供給尚不足所需之半。故請:一、限封爵人數。親王嫡長子襲親王,嫡庶次子許封其三,郡王嫡長子例襲郡王,嫡庶次子許封其二;鎮國將軍嫡許封其一,無嫡止許庶子一人請封;其鎮輔奉國中尉不論嫡庶只許封一子。凡不得封者,量給資、賜章服。
二、嚴繼嗣資格。宗室無嗣,不得援兄終弟及之例,亦不得以弟子嗣。親王、郡王有絕嗣者”止推一人管理府事”不得冒請復繼王爵。
三、別疏屬。國制郡王七世削以下封奉國中尉。今後奉國中尉再傳不必賜封,止將所生第一子給銀五百兩,餘聽自便。
四、議主君。親王之女只封其三,郡王之女只封其二,將軍中尉之女只封其一,郡縣主及郡縣鄉君給祿外,其選配代,免給傣。各女婿不必另給冠服婚,一體聽其自便。
五、議冒費。冒妄子女、草爵子女、擅婚子女,自今以後所生之子女聽其自便。
其擅婚子女今後只賜名,俱不再給口糧。
其實按照張居正的想法,最好是親王嫡子封郡王,其餘子封鎮國將軍,以這種降等封爵之法,來減少日益膨脹的宗室世祿,然而隆慶不忍心,內閣也擔心會遭致宗室震動,被利用為反對新政的藉口所以只好分步去做。但就算是這樣,也足以讓大明窘迫的財政緩一口氣了…………透過禮部和戶部的重新清點核查,查出宗室冒妄、虛報人口一萬七千七百六十一人,雖然大都是低階爵祿,但也可為各省節省銀二百萬兩,糧五百萬石,大大減輕了多藩省份的負擔。
對於冗官冗員張居正就沒有那麼客氣了。此時大明主要的冗員,不是來自官府,而是來自中官、錦衣和世襲勳貴武將上,他在《議裁草冗員疏》中,制定了一個計劃表準備用五年的時間,分三批裁汰完畢,使其人數減少到國初水準。
至於財稅改草,主要就是推行一條鞭法,實行租稅折銀,但在之前必須進行全國範圍的清丈畝,查清實際畝數與魚鱗冊之間的出入,明確每畝田地之所屬才能談得上租稅折銀。
丈田的目的是清查隱田,張居正很清楚這必然會觸動勳貴、官宦、豪紳的利益,引起他們群起抵制,但他下定決心,矢志不移,堅定地將清丈〖運〗動開展下去。他寫信給各地巡撫,鼓勵他們放手去幹,“清丈事實百年曠舉,宜及新鄭與僕在位,務為一了百當。若但草草了事,可惜此時徒為虛文耳。已囑該部科,有違限者,俱不查考,使諸公得便宜從事。,同時下令嚴懲阻礙清丈的勳貴豪強和清丈不力的官員。這也是張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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