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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秦《十二表法》?”,沈默沉吟起來”這應該是蘇州通譯局出品,便細細看下去。

原來所謂西秦《十二表法》”便是他所知道的古羅馬《十二銅表法》,這部法典是由古羅馬人在西元前五百年左右,也就是我國的先秦時代”由市民階層主張的,一部由下及上的成文立法。它的立法背景是,當時羅馬共和體制確立以後,公民的境遇並沒有比從前好多少,他們大都是小農和商人,戰時必須衝鋒陷陣冒死作戰,平時又被排斥在官職之外,而且還可能因為債務被賣身為奴。那時候的法律是不成文法”解釋權在元老院的手裡”自然會被貴族利用,成為迫害和錄削平民的工具。

後來發生了長時間的平民聚眾造反,迫使元老院同意選舉保民官保護自己的權利。西元前四百五十年,平民要求的《十二表法》頒佈於世,以法律條文的形式,規定了公民在政治、經濟和法律地位上的權力。雖然十二塊銅片中,有十塊是用來保證貴族的權利,但畢竟還有兩塊,是反映平民意志的,也多少限制了貴族們的囂張跋扈,向來被古羅馬人奉為圭臬。

到了羅馬帝國時代,《十二表法》被逐步完善為羅馬法。仍然明白無誤地認可了私有財產的買賣、合作與契約原則,尤其體現正義和公正的神聖性。法律凌駕於君主之上,已經成為全國公民的共識”任何反對這一原則的統治者將自行變成暴君!為千夫所指。

沈默所看的這篇文章,上來先簡單介紹了《十二表法》,然後便將筆墨集中在其中某一點上。它說:“(十二表)法有定規,公民之住宅地”及其周圍二尺半,乃屬個人私產。公民對此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其效力可謂天地之間無與倫比。至今仍為歐羅巴人奉為圭臬,西諺有云“風能進、雨能進、唯有國王不能進”,便是此古法之延伸。,,想我華夏先賢,亦有如此之意氣張揚”楊朱曰:,損一毫利天下不與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損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孟子摘取此句,曰“楊子取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一按記載”彼羅馬共和國與我先秦同處一時”可見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

據說,楊朱和墨子的學生禽滑釐有過一場〖真〗實而直接的辯論。禽滑釐問他說:,如果拔你身上一根汗毛,能使天下人得到好處,你幹不幹?,,天下人的問題,決不是拔一根汗毛所能解決得了的”楊朱回答道。

禽滑釐又問,說:,假使能的話,你願意嗎?,楊朱不理睬他……因為這是根本不可能的。

所謂,拔一毛以利天下”,其實是統治者的謊言”今天可以拔你一根毛”明天就能撕你一片皮;後天可以挖你一塊肉,大後天就能朵,你一條腿!今天可以傷害你的身體,明天就能殺了你。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口子一開,不可收拾。所以要想保住自己的性命”就必須從最細微的源頭上堵起一根毛、一毛錢,也不能被非法的錄奪。

可見楊朱反對的,是以大義的名義,肆意錄奪平民財產”他認為這樣只是飲鴆止渴”解決不了問題。此文作者能想到這些,已經很了不起了。

沈默接著看道:“後世則不然,世人竟恥於言利,縱有人人為己之心,亦難以啟齒。而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是以君為主,以民為奴,以天下之利盡歸於上,以天下之害盡歸於民!何也?皆因天下人不敢言己利,不敢自私矣”

,故而暴君獨夫”可敲錄天下之骨糙”離散天下之子女!小民無言以受”則最終失其產,亡其所”走投無路、揭竿而起,天下大亂矣!是以,吾乃言小民之利不保,為上者肆意侵佔其財,實為天下之大害者!向使人人敢於自私,則人人各全自利也!則彼焉能苛捐雜稅”強取豪奪?繼而上下相安無事,天下稱治也”

,嗚呼,孟子不喜楊朱,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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