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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大宋禁止奴隸販賣,我們的遭遇又算什麼?”
蒙都頭幽幽的回答:“民不究,官不舉,說的就是這事。鄉野之間,或許有買賣奴婢的,但這種買賣,不清不楚的,買賣契約要上衙門上檔子的話,賣方多數要用父母的名義……”
時穿打斷蒙都頭的話:“既然禁止買賣奴婢,怎麼父母就可以買賣了。”
黃娥一指隔壁:“哥哥還記得顧小七娘嗎?顧二嬸將她賣了——但這就是通常意義上的‘賣’:父母得了錢,也可以說成男方的聘禮,官府是不禁止的。
因為這種緣故,柺子拐來人口,常要經過一番調教,用各種手段讓拐來的女子認自己為父母,而後以父母的名義將女孩賣了。鄉野之間,哪裡認真追究父母的真假,女孩們賣到鄉野,連自己身處何地都不知道,倒是無法反抗,這輩子只能認了。
但若是賣到勾欄瓦舍,柺子也有一番手段調教……”
黃娥頓了頓,臉色微紅,指了指那些記得父母名稱的姐姐們,低聲說:“比如使手段壞了姐姐們的名聲,之後姐姐們擔心把真實身份說出去,會讓父母兄弟蒙羞,這輩子只好忍氣吞聲隱名埋姓的生活……
然而這種買賣,無法走到名面上,尤其是官宦人家,更不敢沾染這種買賣,因為平常訴訟要有苦主(原告)首告,沒有苦主不立案。但官宦一旦做下買賣奴婢的事情,無需苦主,只要御史風聞奏事,就可以立案了。”
第141章被人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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