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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見扶蘇所說的跨國經濟友好合作之勞務派遣,眾人齊齊嗤之以鼻。

太子殿下竟然把這等買賣說的如此清新脫俗,不知道內幕的人還真以為殿下是好心呢。

不過,殿下這般壞。

他們這些臣子好喜歡!

“殿下,臣剛剛聽聞你講了一句話:攤丁入畝、火耗歸公、官紳一體納糧。不知是何意思?”

右相馮去疾最為關心民生,他聽聞這句話跟天下萬民有關,絞盡腦汁也沒理解其中意思。

既然不知其意,馮去疾乾脆打算直接找提出這四個字的人。

扶蘇也正打算給他爹和諸位大臣講一講這件事,大秦的賦稅太過複雜。地方官員最容易在裡面搞小動作,而朝廷徵收賦稅也非常麻煩。

秦朝租稅徵課以土地租稅為主。由於大秦賦役制度有租、稅不分的性質,所以沒有采用人們習慣使用的“土地稅”、“土地徵稅制度”的提法,而使用“土地租稅徵課制度”這個概念。

其一便是土地租稅,即田租及各種田畝稅。大秦的土地租稅有二種:田租、芻稿,他們都屬於實物租稅。

“田租”徵課農作物果實。

“芻稿”徵課牧草和穀物莖稈。穀物、芻稿都屬於種植農作物的收穫物。青禾、牧草為“芻”(又稱“青稿”),穀物秸稈為“稿”,主要用於飼養牲畜和建築材料。

“人頃芻稿,以其受田之數,無墾不墾,頃人芻三石,稿二石。”

其二便是人頭稅:口錢、算賦。屬於戶口之稅,以適齡人口為徵收物件。

“口錢”,即計口徵稅。口錢的徵收物件是一定年齡以上至服役年齡以下的人口,每人每年出口錢若干。

“算賦”是口錢既除以後的另一種人頭稅,徵收物件的年齡與口錢相銜接。它的徵收物件主要是處於服役年齡的人口。

“官府受錢者,千錢一畚,以丞、令印印。”

就是說算賦徵課由官吏按照人頭,持畚箕逐戶收斂,每一千錢為一個徵收單位,交由官府封存。秦朝的“頭會箕賦,輸於少府”。這項收入算作最高統治者的私藏。

除了土地租稅和人頭稅外,秦朝還有關市之徵、山澤之稅,包括諸如關稅、市租、酒稅等商業稅,鹽、鐵等特產稅和以私營手工業為徵課物件的工稅等。

除此之外,秦國還一條法律非常有意思。

商鞅變法有規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意思是家裡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兒子,長大後就要自立門戶,不能再居住在父母家中,不然就要加倍徵收賦稅。

在婚姻方面,男子要是到了20歲還沒有娶妻,男子的父母就要負責任,就有管理這方面的官吏到家裡抓捕男子的父母,這一法令最早是由越王勾踐頒佈的,法令規定: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男子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秦始皇也沿用了這條法令,秦朝時期,人們的壽命普遍不是很長,到了四十歲就能稱之為老者,男子20歲時已經度過了前半生,老話說“身子都入土了一半。”

兒子的婚姻大事,還有沒有得到解決,那麼父母就需要蹲大牢了,需要好好反省,兒女為了不讓父母受苦,也就早早嫁娶了。若是嚴重的話,未婚者還會被罰錢,隨著時間的增加罰的也會更多。

秦律還規定女子的法定結婚身高為一米四三。

扶蘇當初看見這些法律的時候直接一口茶噴了出來。按秦律,後世大部分年輕人都違法了。

後世的朝代為了避免徵收賦稅複雜,便想出一種更加方便的徵收,那就是攤丁入畝!

“攤丁入畝就是按地畝之多少,定納稅之數目。地多者多納,地少者少納,無地者不納!”

“火耗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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