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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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成年人徵收的人口稅。
口賦,“民年七歲至十四歲出口賦錢,人二十三。二十錢以食天子,其三錢者,武帝加口錢以補車騎馬。“
七歲到十四歲的兒童,每人每年交稅二十三錢!
算賦,“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為置庫兵車馬,”
凡年齡十五歲到五十六歲的成年人,不論男女,每年繳納一算,即120錢。
漢惠帝期間,這算賦還成為了人口政策工具!
“惠帝六年,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也就是說,如果女子到了十五歲,還沒有出嫁的話,算賦就需要繳納常人的五倍!
也就是600錢!!
說完了兩漢的稅賦,接著就是唐宋。
唐朝的賦稅—從“租庸調製”和“均田制”到兩稅法。
《高祖紀》記載租庸調製按人頭規定了納稅額:每個成年男丁分配田地一頃,每年向國家納粟2石,稱作\\u0027租\\u0027;
納絹2匹、綾2丈、棉3兩,不產棉地區納布2丈5尺、麻3斤,稱作\\u0027調\\u0027;
每丁每年服徭役20日,不願服役者可納絹或布等實物替代,稱為\\u0027庸\\u0027。國家需要增加徭役時,加役15天,可免調,加役30天,租調全免。
均田制規定,土地一部分歸國家所有,一部分歸私有,國有土地在死後要還給政府,是與租庸調製相配套的一種土地制度。
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併盛行,地主官僚貴族們,擁有大量的土地但是不用納稅或交很少的稅,失去土地的農民只能選擇逃亡,依附於豪強貴族之下來躲避賦稅。
加之安史之亂,大量戶籍失散,農民逃亡、土地買賣愈加嚴重,以人丁為基礎的“租庸調製”和“均田制”基本瓦解。
兩稅法的改革,就是在這種背景之下展開的。
兩稅法將之前的所有賦稅,全部合為一體,以地稅和戶稅來徵收。
不再區分主戶或者是客戶,也不以人頭計稅了,而是按資產、田產劃分戶等,戶等高者多負,低者少負。
行商在所在的州縣繳納三十分之一的稅款。一年繳納兩次,夏秋各一次,是為兩稅。
兩稅法的實行增加了稅收,緩解了財政危機,對當時社會政治經濟都產生了一定影響。
兩稅法自唐代中期開始實施,一直持續到明代中期才被廢止,實行了八百年之久,它成為中唐以後後世賦稅制度的中樞。
說完了唐朝,接下來,就是宋朝。
宋朝是沿襲了唐朝的兩稅制基礎之上,還有其他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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