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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蕾哦,那大家各自走著瞧嘍。

你以為,她是吃素的嗎?

陸嘉然用的那些威逼利誘的手段,他們父女兩早八百年前就見識過了。根本不care。

歸根到底,狠話誰都會說,只有拳頭才是硬道理。

——

第二天,顏蕾繼續前往公局檔案庫檢視資料。

現在陳凌輝落網了,但潰壩案的調查卻陷入了瓶頸。還是那句老話:他們沒有物證。

用顏國華老同志的話說就是:“這起案子棘手的地方在於:洪水沖走了一切證明他們有罪的物證。只有抓住一個以上的犯罪,同時證明他們跟潰壩案有牽連,才能撬開這幫人渣的嘴。”

只抓住一個陳凌輝是不夠的。民事訴訟中規定了:孤證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他們需要更多的證據……

不過好在,陳凌輝的落網也給他們破案提供了兩種思路:

1同謀有可能是未成年人,而且在名湖中學上過學。

2同謀的家屬可能在碼頭、派出所、水庫等地點上過班。就像他們推測的那樣,陳凌輝是利用自己老爸的職務之便,幫助其他的同謀打了掩護。

有了這兩種思路,這次,顏蕾重點排查和案情有關的未成年,看看他們是否和潰壩案當日的負責人有關。

只是排查了一個早上,她和爸爸都一無所獲。查案再次陷入了僵局。

顏蕾和爸爸商量起來:要不然,咱們還是換個角度考慮,從名湖中學方面入手?

顏國華老同志正準備發表意見,忽然聽到了樓底下的警聲大作。

父女兩愣了愣,這種警笛聲再熟悉不過——

出事了!

第14章 失蹤

資料庫裡有一塊電子顯示屏,正在播放著警局的最新訊息:【各位市民請注意:今晨,1名10歲的兒童在xx小學門口走失,孩子走失時身穿粉色棉襖……】

孩子走失?看到這四個大字,顏國華一下子撲到了顯示屏前。

顏蕾知道爸爸職業病犯了,就幫忙分析道:“ 一般人販子拐賣的都是五歲以下的孩子,十歲的孩子已經懂事了,不太可能被拐賣。也許是孩子自己跑出去玩了。”

“玩你個頭,”顏國華遞給她一個白眼,“早上七點半是上學的時間,要是孩子跑出去玩,也是放學的時間出去玩。”

顏蕾愣了愣,對哦,上學的時候不好好上學,不就一下子被老師發現了嗎?所以,孩子們貪玩跑丟一般都是在放學後,而不是上學前。

新聞裡還附了一張照片,是小女孩跑丟時的監控畫面。

女孩已經走到了學校大門口,又忽然回頭——像是張望著什麼,在監控中露出了半張臉。

顏國華對她剛才的話感到生氣,教訓道:“孩子走失的報警都要啟動最高階別的預案。因為孩子沒有反抗能力,掙扎的話也很容易激怒歹徒。如果是小女孩的話,還要考慮到遇到變態的情況……

對比大人來說,孩子一旦陷入危險,黃金救援時間更少。可能警方稍微耽誤點時間,他們的生命就無法挽救了。

顏國華從前遇到過這種情況:“……五年前,我負責調查一起拐賣案。歹徒逃走的時候,把孩子鎖在密封的衣櫃裡,當我們開啟衣櫃的時候,已經來晚了一步……”

就差那麼十幾分鍾,要是他們早點想到那個藏匿地點,孩子就不會在密閉空間裡發生窒息……

這是顏國華心中永遠的痛。

他永遠也忘不了那一天孩子父母撲在白布上的畫面。

所以他曾發過誓,以後再遇到這種綁架兒童案,絕不再耽誤一分一秒!

“爸爸,我知道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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