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0章 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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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大運見現場副指揮對學校師生安全不以為然,十分反感,毫不留情面地對他說道:“這位領導,正是因為你們在辦公樓佈置了大量的警力,他們才要帶林溪出來繞圈圈。如果你們從一開始相信林溪,林溪應該早已經把他們全部弄到一起,你們只要衝進去給他們銬上銬子就可以。”
“你是誰?你以什麼身份和我說話?你憑什麼質疑我們的工作?你知道干涉我們辦案我們可以對你進行隨時拘捕嗎?”現在副指揮一臉傲氣。
“我叫孟大運,我以一個合法公民的身份和你說話,我憑我所學的相關知識質疑你們的工作,我有義務和權利及時指出你們辦案過程中有可能傷害當事人以及無辜群眾的不恰當行為。”孟大運不卑不亢。
“一個合法公民?誰知道你有沒有做過違法犯罪的事情?”現場副指揮鼻孔出氣。
“你可以懷疑我是不是一個合法公民,但請你列舉事實證據,否則我可以告你誣陷罪。”孟大運凌然回應。
“請你滾開,我沒有那麼多閒功夫和你瞎扯!”現場副指揮拉下臉。
“請注意你的措辭,作為一名身穿警服頭頂國徽的人民警察,一言一行代表的是國家形象。”孟大運義正詞嚴。
“我叫你滾開沒聽到嗎?信不信我以妨礙公務罪拘捕你!”現場副指揮衝孟大運咆哮。
“我再次提醒你,你現在身穿警服頭頂國徽一言一行代表的是國家形象。我作為一位公民,有權利也有義務對你們在辦案過程中有可能傷害當事人以及無辜群眾的不恰當行為提出建議並進行監督。”孟大運站在原地一動不動。
“監督?誰給你的權利?”現場副指揮逼近孟大運。
“國家給我的權利,憲法賦予我的權利。《憲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憲法作出這樣的規定,就是為了保障公民實現批評建議權,從而切實保證人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督。”孟大運毫不退縮。
“憲法?你有什麼資格在我面談憲法?我叫你馬上滾,否則立即拘捕你!”現場副指揮惱羞成怒。
“你叫我滾我就滾?我偏不滾。你給我聽好了,我現在以一名持有A類證書的國家二級律師對你進行普法教育。”孟大運鎮定自若。
一聽孟大運說出持有A類證書的國家二級律師,現場副指揮愣了一下。
作為現場副指揮,他一直在現場直接指揮,並不認識孟大運。
上上下下打量了孟大運一會後,現場副指揮鄙夷地說道:“就算你是一個律師,現在也輪不到你來指手劃腳。來人,把他給我帶下去!”
“誰都沒有權利帶我下去,因為這裡不是辦案現場。而我有權利對你提出批評和建議,並對你進行現場普法教育。”孟大運上來了呆勁。
“對我進行教育?你白痴一個吧?來人,將他給我銬起來!”現場副指揮一聲大喊之後,上來四個全副武裝的警察,他們一左一右一前一後站在現場副指揮的周圍。
“好,你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報告總指揮,我有警情報告!”孟大運面向現場指揮高喊。
現場指揮一直站在一邊靜靜地聽著看著孟大運和現場副指揮的交鋒,聽孟大運說有警情向他報告,他走近孟大運幾步,一臉嚴肅地說道:“孟律師,請報告。”
“我報警,他在辦案期間與犯罪嫌疑人私自溝通,且與犯罪嫌疑人約定犯罪行為併為犯罪嫌疑人犯罪提供幫助,已涉嫌構成共同犯罪行為。”孟大運的手一指現場副指揮,振振有詞向現場指揮控告。
“孟律師,請列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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