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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涉案給緝押到江寧下獄待審,餘者也惶惶不安……
有越以來,對鹽事課稅,實行鹽斤加價制。到崇觀年間,鹽戶煮鹽以一斤十錢的售價納給鹽鐵司,鹽鐵司再每斤加稅價二百錢轉售鹽商販運府縣,不計腳費,官鹽一斤就要值二百一十錢以上。不過由於私鹽氾濫,各府縣的鹽價,均到低於此數。
作為辣手整治鹽事的後遺症,江淮浙閩等地的鹽價連日騰漲,到三月上旬,江寧城內的鹽價就暴增到一斤鹽六百錢的高度,漲幅幾近五倍,遠遠超過普通民眾能夠承受的範圍。
這實際也是整治鹽事所面臨的最大危機,太后也是兩度將林續文、劉師度召入宮中質詢此事。
太后及政事堂諸相,直接對戶部施壓,鹽鐵司舊屬官吏及鹽卒也怨道載道,背後的鹽商是什麼心思更不用說,但真正的壓力還在於民眾。若不能將鹽價壓下去,惹得民怨沸騰,局勢不穩,整治鹽事一事,也只能半途而廢,直接對鹽商低頭,恢復舊制。
鹽事一事,鬧到三月十六日,有再也壓不下去之勢,太后直接將劉師度召到政事堂問政,林縛這個樞密使以及前鐵鹽使張晏都給傳旨召了過去……
“江淮充塞私鹽,晏非不知,然而鹽斤加價一制施行兩百六十餘年,積重難返。而江淮之民實難承官鹽之價,在保鹽銀足額之餘,許鹽商以私鹽充之,實是不得已之法,”張晏在都堂前,為他任鐵鹽使時私鹽氾濫之事辯解,實際也是為鹽商涉私一事辯解,“查禁私鹽,能增府庫之入,但惹得民惹滋沸,實得不償失也——先帝許晏治鹽事,晏亦以私鹽之事稟之,先帝言水至清而無魚,保鹽銀有增即可,晏治兩淮鹽事十七年,兩淮鹽銀從一百七十餘萬兩,最高增至二百六十八萬兩,然而受戰事波及,原兩淮鹽所販售之地,河南殘破、淮西殘破,去年猶能保一百五十萬兩銀之收,晏有若過,請太后及皇上治之……鹽商以私鹽充之,是犯國禁,但官鹽不計腳費,加價後便值二百一十錢,在戶部治鹽事之前,江寧鹽價僅值一百四十錢,不許鹽商以私鹽充之,奈之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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