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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級媒體上露面的影片作為佐證,怎麼看都是真的。
這也太欺負人了吧?庭裡的人都生出了和張律師同樣的想法,這麼小的案子,用得著上這麼大的陣仗麼?
可轉念一想,要是自己做好事兒結果卻被人訛上,恐怕自己也會念頭不通達,非得想方設法懟回去不可,只是一般人沒這個能力,而沈隆恰好有這個資本。
張律師將黃律師打得落花流水,然後對魏綵鳳提出了反訴,他羅列出了種種證據,以證明沈隆的緊急救治並沒有給她父親造成傷害,其中就有在他們臨時下車就診那家醫院主治醫師的證詞,他可以證明這些。
不僅如此,張律師甚至還挖出了魏綵鳳和她老家那名主任醫師的私人關係,那名醫生和他老公是高中同學,兩家人多有來往,這樣的人提供的證據又有多少可信度?
進行了冗長的陳述之後,張律師提出了自己的要求,“.…..綜上所述,我方將對對方當事人提起反訴,追究他們誣告陷害、敲詐勒索、偽造證據……的罪責,除他們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外,我方當事人提出以下要求……”
“……此案的律師費、訴訟費應由對方當事人承擔,合計33.78萬元;我方當事人的誤工費,為了應對此次訴訟,我方當事人一共花費了七天時間用於和律師、證人等接洽,根據我方當事人的收入水平,此項合計28萬元……”沈隆每天開兩桌一共四萬塊,加起來可不是二十八萬麼。
“精神損失費……交通費……最終合計874575.65元。”一項項賠償要求從張律師口中說出來,聽得魏綵鳳一陣陣兒眼暈,這個數字比她敲詐沈隆的還多。
黃律師對這些要求根本無力回擊,只能勉強申請延期,給魏綵鳳爭取到了一點兒時間,不過剛從法院出來,他就以魏綵鳳隱瞞事實為理由和她解除了合同,這事兒他實在不想繼續摻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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