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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裡休息一下吧!”於是他拉著韓從會議廳邊門走了出來。
看著快速走出去的韓復渠和劉峙,陳鋒知道韓復渠算是完了。根據歷史記載,這次出去以後韓復渠便被逮捕了,不久之後被審判,最後被槍決。
韓復渠出去以後老蔣繼續說道:“現在宣佈一條命令,韓復渠以一己之私,貪生怕死畏敵不前,坐擁十幾萬精銳卻不戰而逃,連連將大城市拱手讓與日寇,現經軍委會一致決定批捕韓復渠,經軍事法庭審判後判刑。”
宣佈完這條命令之後,老蔣便宣佈散會。
這次國民政府的辦事效率倒是很高,1938年2月17日,國民黨組成高等軍法,何應欽任審判長,鹿鍾麟、何成任審判長官,賈煥臣任軍法官。然後對韓復渠進行會審。
然而,在審訊中,韓只昂著頭微笑,一句也不答覆,也不請求寬恕。法官再問,還是一言不發。這個審問,其實就等於宣判,因為在逮捕令上,已註明了韓罪狀和革除韓的二級上將及本兼一切軍政職務。國民政府給他羅列了十條罪證,這十大罪狀是:1.違抗命令,擅自撤退。2.按兵不動,擁兵自保。3.勾結日寇,陰謀獨立。4.收繳民槍。5.縱兵殃民。6.派銷鴉片。7.破壞司法獨立。8.擅徵和截留國家稅款,破壞稅制。9.侵吞國防經費。10.擾亂金融。而那十條罪狀要是承認了的話,韓復渠知道自己將會面臨什麼樣的處罰。因此,韓已拿定主意見,一句話也不回答。
到了二十八日晚上七時左右,有一個士兵走到韓的面前說:“何審判長請你談話,跟我就去!”韓當時還以為真的是何應欽找他談話,就隨著下樓。到樓梯半腰中一看,院子裡滿布了持槍待放的哨兵,當時便說:“我腳上的鞋小有些擠腳,我回去換雙鞋再去。”他邊說邊回頭,就在他回頭上樓的腳剛邁了一步,站在樓梯邊的特務從背後開槍向韓頭上打去,韓一回頭,說了一句:“打我……”此時連續的槍已打倒了他。他頭部中兩彈,身上中五彈,計打七槍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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