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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吳於勤兩三天要去店裡收一次貨款。直到五月十五號,吳於勤才突然盤點庫存,並列印轉讓門面的告示貼在店門上。這說明什麼?”
“吳於勤在那天接到了綁匪的電話。”
可芸點頭道:“但有個問題很奇怪,假設吳於勤五月十五號就接到了綁匪的電話,那收取贖金的時間,定得是不是太長了。吳於勤五月二十八號才正式關門結業,五月二十九號把庫存的黃金髮回給供貨商。吳於勤到六月十號,才籌到最後一筆款,就是轉讓門面那四萬八。綁匪那麼有耐心,給他二十多天去籌錢嗎?”
“如果綁匪是受人指使,就算沒耐心,也只能忍著。”
“話說回來,吳勤樂被拐時只有三歲多,事發那天是四月十五,吳於勤必須等到六月十號把門面轉出去,才能籌集到贖金。差不多快兩個月的時間,誰來照顧這個三歲多的孩子呢?”
“呃……”芮雪無法回答。
“還有一點,假設岑利行為了謀奪吳於勤的金店,指使他人綁架孩子勒索贖金。這筆贖金的金額,應該定多少合適?”
“岑利行應該不清楚吳於勤的經濟情況吧?”
“吳於勤和岑利行一樣,都是開金店的。但是岑利行經營金店多年,有一定財富積累。吳於勤屬於剛涉及這個行業,前期投資很大,生意還沒有走上正軌,所以能夠拿出的現金不會太多。岑利行想要他的門面,就必須摸清吳於勤的現金流。在定贖金的時候,才能讓吳於勤被迫轉掉門面,剛好湊齊贖金。否則,贖金定得太高或太低,吳於勤都不一定會轉出門面。你說是吧?”
“有道理。贖金要是定一兩百萬,吳於勤就算轉掉門面也是杯水車薪,那他肯定會想別的辦法。如果贖金定得太低,吳於勤不必轉掉門面,也能負擔這筆錢,那謀奪門面的計劃就要落空了。所以,岑利行可能查過吳於勤的經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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