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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認為,王詡跟拐賣案沒有關係?”

“這不明擺著嗎!事發前幾天,那輛xc90就離開惠澤縣了。”

“車是離開惠澤縣了,可是車上的人呢?”

“難道你認為,那孩子是王詡拐走的?”

可芸沒有馬上回答,從包裡拿出在王詡家找到的四張照片。

“小雪,我心裡一直有個疑問……”

“什麼疑問?”

“王詡為什麼要拍這四張照片?”

“這……”芮雪頓時啞然,這四張照片之中,沒有一張能夠看到吳勤樂的正臉,照片拍攝的主體顯然不是這個孩子。在照片中出現的周佳彥母女,都要比吳勤樂的背影顯眼得多。如果只是踩點,把手機拍下的照片沖洗出來,完全沒有意義。如果是想拍照給買家看,吳勤樂的一個背影也無法讓買家滿意。

“這幾張照片,可以說沒有一張是完全清晰的,拍攝的畫面十分雜亂,前景有行道樹,背景是一排門面,中景是人行道上的行人。吳勤樂的背影,只是構成整個畫面的一個藍色小點。如果不是黃倫宇認出,這是在金店臺階下玩耍的吳勤樂,我們甚至不會注意到這個孩子。”

“那你說,王詡拍這張照片,有什麼用途?”

“我不知道。但我感覺,這幾張照片拍出來的內容,根本分不清主次,無法確定,拍攝者到底想拍什麼。而且現在是數碼時代,照片大多都是用手機傳送,很少有需要衝洗照片。既然周佳彥看到王詡用手機拍照,那手機就應該是他自己的。自己手機上的照片,想什麼時候檢視都可以,何必沖洗呢?”

“把手機拍的照片洗出來,一般都是為了給別人看。但王詡卻把這幾張照片放在自己家裡,這就有點沒道理了!”

“沒錯,完全不合情理。王詡把手機裡的照片沖洗出來,如果不是為了留在家裡給自己看,那麼照片他原本是打算拿給誰看的?”

“會不會是林晨東?”

“王詡去惠澤縣的時候,那輛xc90上面還有一個司機。惠澤警方也曾注意到這輛車,透過交通監控查到,在拐賣案發生前幾天,這輛車就離開了惠澤縣。其實我也認為,王詡應該與拐賣案沒有聯絡。但是吳於勤和申樂珊在孩子被拐之後的做法,真是讓我有些意外。”

“你還是覺得,吳於勤和申樂珊不應該離開惠澤縣?”

“對。孩子是在寶景花園被拐走的,經過一個多月的尋找,即便他們對警方已經徹底失望,決定自己出去找孩子,走的時候也不該不跟警方打個招呼。我看過一條新聞,一位母親在路邊擺攤的時候,孩子走丟了。她留在擺攤的地方等了二十年,就是生怕萬一哪天孩子找回來,卻找不到媽媽。”

“我懂你的意思,即便吳於勤夫婦要外出尋找孩子,也應該把惠澤縣當做大本營。每隔一段時間回來一次,或者與惠澤警方聯絡一下。”

“對啊!孩子是四月十五號被拐走的,五月中旬吳於勤就張貼了門面轉讓的廣告,五月底把金店的存貨退回給供貨商,六月十號低價將門面轉讓出去。接手門面的人,甚至都不用裝修,就繼續幹起了金店。”

“我感覺吳於勤好像急需弄到一筆現金!”芮雪放慢車速,靠邊找地方停了車。“我們還是再找黃倫宇瞭解一下金店的經營情況吧!”

“嗯,我正有此意!”可芸露出一絲笑意,“說起來,吳於勤能開金店,估計還是有點家底的。孩子被拐,他們夫婦急於尋找孩子,這我能理解。但是以吳於勤的經濟條件,不至於在孩子被拐一個月後,就不得不轉讓金店套取現金。找孩子也需要經濟支撐,留下金店才能保證持續收入。結束生意,並不是個明智的決定。”

“孩子丟了,吳於勤可能沒有心情和精力兼顧金店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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