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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蘇展是殺害鍾敏的兇手,收費站監控拍到的肯定不是他。可現在我們根本沒有證據,證實監控拍到的人不是蘇展!”
“不,收費站監控拍到的人可能是他本人!”
“什麼?”芮雪不解地側頭看了一下可芸,隨即將視線移到擋風玻璃上。“你是說,蘇展真是三十號下午四點回到林城的?”
“嗯,但他卻不是從額濟納旗回來!”
“到底什麼意思?我都被你弄糊塗了。”
“蘇展從額濟納旗回來的行程,似乎有點問題!”
“什麼問題?”
“七月二十八號,也就是返程的第一天,glc早上十點才出發,下午六點過幾分,就下了高速。休息一晚後,二十九號早上八點又上高速開始行進,當晚九點半才下高速,在廣安休息。廣安距林城不到五百公里,如果他不在廣安休息,最多三十號的凌晨三點,就能回到林城。”
“一個人開車太累了,從二十九號早上八點起程,到三十號凌晨三點下高速,行車時長十九個小時,時間長了容易犯困很不安全。”
“如果是我,就不會這樣安排行程!”
“那你怎麼安排?”
“第一天,glc在高速上只走了八個半小時。如果是我,就會早一點出發,早上八點前上高速,當天至少行駛十二個小時,晚上九點左右下高速,在寶雞市住一晚。第二天還是早上八點出發,仍然行駛至少十二個小時,當晚十點前就能趕到林城。這樣只用在中途住一晚,既能保證充分的休息,又節約時間和費用。”
“你這麼一說,glc二十九號晚上在廣安下高速,感覺是有點奇怪。”
“不,真正奇怪的不是廣安,而是蘭海高速播州段服務區的加油站。”
“為什麼?”
“從glc的行程和油耗來看,這輛車行至播州時,油箱裡大概還剩三分之一的油,足以回到林城。從額濟納旗到林城的總里程是兩千三百一十六公里,glc加滿油至少需要四百三十五塊。但這輛車每次加油都是四百塊錢。駕駛人不會等到油箱見底才去加油,所以每次加四百塊錢的油,油箱就滿了。二十九號glc是在南江段服務區加油站加的油,開到廣安是兩百四十公里。從廣安到播州段服務區加油,又是三百七十公里,而glc一箱油能跑八百二十公里。”
“我懂了,也就是說,那輛車開到播州段的時候,油箱裡剩下的油,至少還能行駛兩百一十公里。從那個加油站到林城不超過一百六十公里,就算不在播州段服務區加油,直接開回林城,也還剩五十公里的續航里程。”
“對!glc標定的油箱容積是66升,97號汽油每升六塊六毛一,四百塊錢可以加60.5升油。但油箱的實際容積,通常會超過標定容積五至十升。如果二十八號glc第一次加油時,油箱裡還有10升油,加上60.5升,就是70升油。按照8個油耗來算,可以跑875公里。但當天glc只跑了不到八百公里。二十九號清早上了高速,才在接近烏瑪高速的服務區加了四百塊錢的油。”
“如果這樣算的話,三十號早上在播州服務區,那輛glc就更不用加油了。兩千三百多公里的里程,實際上glc加了四次油。二十八號上午十點在額濟納旗加了四百,二十九號上午八點半左右在接近烏瑪高速的服務區又加四百,當天下午三點五十在南江再加四百。三十號下午兩點過,在播州服務區最後加了四百。”
“是啊,在播州加了四百塊錢的油,glc的油箱肯定已經滿得不能再滿了!”
“所以蘇展其實是從播州回的林城?”
“我覺得應該是!林城去播州不到一百六十公里,假設有人幫蘇展把車從額濟納旗開回來的話,選在播州服務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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