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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面前提到這個花心的男人,她都很不高興。用汪芹同事向嵐的話來說,就是汪芹偶然遇見林清渠,都會繞路走。

饒海濤再三核實了汪芹遇害時,林清渠的不在場證明。結果與一年前毫無出入,林清渠確實不具備作案條件。

透過與汪芹租住處的鄰居接觸,劉勇也證實饒海濤當初的調查並無錯漏。一四年七月四號晚,汪芹沒有在住處吃飯。當天下班後,汪芹回到住處換了一條色彩鮮豔的裙子就出門了。

汪芹的屍體是七月五號早上六點被發現的,四號晚上汪芹出門後,一直沒有回家。屍檢報告顯示,汪芹的死亡時間是凌晨一點左右。沒有任何人知道,從汪芹出門到遇害前這幾個小時,她去過什麼地方見過什麼人。

發現屍體的現場,是鏡湖公園的水潭。劉勇和成山一到西豐,就先去看過案發地點。這所公園是公益性免費公園,24小時開放。水潭在公園後方,周圍比較僻靜,平時晚上十點以後,基本上沒有遊人駐足。

鑑於鍾敏案的情況,劉勇向饒海濤提出一種懷疑,發現屍體的水潭,也許不是案發第一現場。但饒海濤根據現場勘察報告,堅持當初的判斷,認為汪芹就是在水潭邊遇害,而後跌進水中。

但饒海濤仍然無法確定,汪芹遇害前的活動軌跡。

向嵐與汪芹在同一間辦公室上班,七月四號是星期五,整整一個白天,汪芹都沒有提過,她晚上有什麼事。但向嵐感覺,汪芹下班的時候,心情好像還不錯。

這一點從汪芹的鄰居口中也得到了證實,四號下午六點半左右,汪芹穿著一條漂亮裙子出門,遇到樓下的鄰居,還笑著打了招呼。

汪芹出門時穿的是細跟涼鞋,這種鞋不便於長時間行走。劉勇懷疑,當晚汪芹要去的地方應該不遠,或者有人開車來接她。但當時汪芹沒有吃飯,她那個時間出門,顯然是約了人共進晚餐。

饒海濤組織人手,帶著汪芹的照片,向縣城裡所有適合男女朋友約會的飯店、酒店、簡餐、咖啡廳等場所瞭解情況。直到今晚九點過,才在靠近鏡湖公園的一間西式餐吧找到一些線索。

有位餐吧的服務員認出了照片中的汪芹,她隱約記得見過這個穿著漂亮裙子的女人。並且能夠肯定,一年前見到汪芹時,汪芹穿的就是照片上這條裙子。

汪芹這條裙子是在縣城一家有名的女裝店買的,花了她大半個月的工資。餐吧的老闆娘也有一條同款,所以那位服務員對此印象深刻。

但劉勇問到汪芹與何人在餐吧用餐,服務員就答不上來了,只知道有個男人跟汪芹在一起吃飯。對於那個男人的衣著相貌,早已沒有什麼印象。

不過餐吧的營業時間只到晚上十點半,服務員記得那個男人先走,汪芹快打烊了才叫服務員結賬。這種情況在餐吧很少發生,通常一對男女到餐吧用餐,一般都是男人結賬,然後兩個人一道離開。

劉勇從服務員的回憶判斷,跟汪芹在一起吃飯的男人,跟她不太像戀愛關係。但汪芹顯然對這次會面十分重視,特地回住處換了裙子才去餐吧跟此人見面,並且還為這頓最後的晚餐買了單。

可是即便確定了汪芹十點半前就離開餐吧,距離她的死亡時間,也還有兩個半小時的空檔。

西豐這座縣城,晚上可供消遣娛樂的地方也不少。汪芹飯後沒有回過住處,那麼她是何時去鏡湖公園,就成為了破案的關鍵。

一年前案發之時,饒海濤就查過汪芹的手機通話記錄。從當天下午到遇害前,汪芹只打過一個電話,告訴母親她晚上不回家吃飯了,此外沒有聯絡過任何人。

因為汪芹的屍體是在水潭裡被發現,她的手機在水中泡了幾個小時,完全不能正常使用,所以也無法從手機通訊軟體裡找到絲毫端倪。

公園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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