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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中刪除,所以沒人知道她們的關係。”
芮雪皺眉問道:“你認為兇手不認識程翔?”
“許隊說的第一種可能性,是程翔刪掉李嬌的微信聊天記錄和聯絡人。第二種可能性,建立在兇手認識程翔的基礎上,其目的就是嫁禍程翔。我說的第三種可能性,也是嫁禍。但兇手不認識程翔,他根本就不清楚,程翔和李嬌的戀情,並不為外界所知。兇手的本意是嫁禍程翔,卻弄巧成拙,反而幫程翔保住了秘密。”
芮雪默默思考著可芸的話,許隊眼中透著些許詫異。
“那你是偏向第三種可能性咯?”
“對!案發時程翔有不在場證明,假設程翔買兇殺人,的確可以授意兇手刪除掉李嬌手機微信聯絡人和聊天記錄。但還有個更簡單的辦法,那就是兇手從現場拿走手機,直接毀壞或是交給程翔。”
許隊眼睛一亮,稍顯興奮地說道:“手機是兇手故意留在案發現場的!”
“對!如果是買兇殺人,留在案發現場的證據肯定是越少越好,與刪除微信聯絡人和聊天記錄相比,拿走手機可以將罪行暴露的風險降至最低。”
“這麼說,你相信程翔?”許隊好像很重視凌可芸的看法。
“嗯,他沒有殺人動機!當時程翔已經訂婚,未婚妻是某位領導的女兒。李嬌懷孕後,如果對程翔的未婚妻進行騷擾,程翔還能順利結婚嗎?當然不能。程翔和未婚妻順利舉行了婚禮,說明他和李嬌的關係依然不為人知。既然李嬌不鬧事,程翔就沒有必要謀殺李嬌。”
“可李嬌畢竟懷了程翔的孩子!”
“對,李嬌是懷上了程翔的孩子。但李嬌懷孕三個月,從未在縣裡的任何一家醫療機構進行孕檢,說明李嬌不想要這個孩子。換句話說,程翔並沒有受到李嬌懷孕帶來的威脅!在懷孕這件事上,程翔和李嬌應該達成了共識。”
許隊提出質疑:“如果李嬌不想要孩子,就該在懷孕九周前終止妊娠。可她出事時,已受孕十二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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