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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現在大家可以回去了,不過請各位記住,如果讓警方查出來,有人在說謊,那就是包庇兇手,將會承擔法律責任!”
保潔員們亂哄哄地表示所說都是實話,甚至還有兩人強調自己跟方沅完全沒有往來。
“好了,我相信大家,你們可以回去了!”蔣明洲也沒指望輕易就能找出方沅的同夥,但他必須先排除方沅的這些同事。
凌可芸滿臉無奈,苦笑著目送眾人離去。
“蔣隊,保安那邊,要不要問問了?”
“不用,既然所有保潔員都沒見過方沅接觸摩托車,那麼保安也不會例外。再說,如果我是方沅,應該也不會找小區的工作人員充當幫手。”
“所以方沅的同夥,肯定是她到小區上班之前認識的人?”
“對!先排除了小區工作人員,我們就可以把精力投入方沅過去的社會關係上了。”蔣明洲做事有個習慣,總喜歡先易後難。
“那就走吧!”
“嗯!”蔣明洲鎖好別墅大門,上車後給吳培花打了電話,讓她在住處等著。
方沅和吳培花以前都住在工段區,那一片的出租房也很多,靠蔣明洲自己去找,自然會耽誤不少時間。
有了吳培花的協助,就省略掉找的過程,直接把蔣明洲和凌可芸帶到方沅半年前的住處。
當時方沅和吳培花租住的是一棟老式宿舍樓,每層六套住房,共同一條走廊。宿舍樓只有三層,吳培花和方沅都住在二樓,前者住的是203,後者住的是204,因此吳培花一直說方沅住在隔壁。
蔣明洲透過204現在的租戶聯絡到房主,意外獲知方沅當時還有一位合租人,一應租房事宜也是那位合租人與房主打的交道。
房主接到蔣明洲的電話,很快帶著當時的租房合同趕了過來。
可蔣明洲按照合同上留的聯絡方式給租客打電話,語音提示對方欠費停機。
“這個曹秋月是真名嗎?”蔣明洲手裡掂著合同詢問房主。
“是真名,她給我看了身份證的。喏,合同上有她的身份證號。”
從曹秋月的身份證資訊來看,此人現年四十三歲。她與方沅是同鄉,都是從桃子溝來的林城。蔣明洲只好聯絡霧川警方,輾轉拿到桃子溝警務室民警的手機號。請對方到曹秋月家中,向其親屬打聽此人現在所用的電話號碼。
凌可芸左右無事,提出送吳培花回去。蔣明洲謝過房主,就上了車。三人還未回到大營寨,桃子溝警務室的民警就給蔣明洲發來曹秋月的新號碼。
“喂,你好,請問是曹秋月嗎?”
“是咯,你哪個?”擴音揚聲器中傳來方沅原先那種晦澀難懂的口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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