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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和敏銳的捕捉到了李存對二桿子的讚賞,然後衝過去一腳將項春踹翻在地。

項春見狀,發瘋似的罵道:“孫和小兒,連你也敢打你家項爺爺,項爺爺連你一塊殺之!”

說話間,項春就又想去跟孫和廝打。

孫和二話不說,直接就將手中長槍抵在了項春的咽喉上,大有“項春要是再敢撒潑,他就一槍刺死項春”之意。

項春見此,才心不甘情不願的慢慢放下了拳頭。

見場面控制住了,李存也不問原因,更沒有廢話,而是直接簡單粗暴的把九都和二十二都分成了三部份,打贏了的罰抽十鞭子,打輸了的罰抽二十鞭子,兩個都在現場又沒有參加打架的罰抽三十鞭子。

李存還解釋了一下,打架是違反軍規的,所以參加打架的必須要受到處罰,不過當兵的打架就要打贏,打輸了就是罪,所以打贏了的可以少罰點,打輸了的必須多罰。

沒參與打架的九都和二十二都在場的不幹了,問李存:“將軍,我等沒打為何也要受罰?且罰得還更重?”

李存眼睛一瞪:“見自己都里長官和戰友與人打鬥都不上去幫忙,你們有何理由不多受罰?”

李存之所以這麼懲罰打架的將士,一來是他要培養他們的團隊意識,二來是培養他們身上的殺氣。

團隊意識自不用多說,這是知道軍人團結起來有多重要的李存一向看重的。

而殺氣也很重要。

在李存看來,沒有殺氣的將士,就是綿羊,就是敵人的獵物。

這不是李存想要的,李存想要的是嗷嗷叫的野狼。

說實話,李存甚至都覺得自己給虎賁軍起錯名字了,他覺得叫野狼軍,或許能更好一點,畢竟,虎雖然強大,但只能單打獨鬥,狼雖然比虎弱,可狼一旦結成群,虎都得退避三舍。

最後,李存看向項春:“我軍規第四條,以下犯上者斬之,二桿子已是副統領級指揮使,是你上官,你竟然侮辱他、毆打他,還揚言要殺他,我豈能留你這狂徒性命!”

虎賁軍的軍規,李存是根據《十七禁令五十四斬》,又結合後世我軍的一些軍規改的。

這裡解釋一下。

李存絕對相信《十七禁令五十四斬》肯定能約束出強軍來。

但在李存這個擁有後世思想的人看來,《十七禁令五十四斬》真是太嚴苛了,嚴苛到李存實在是有點難以接受的地步。

關鍵,李存的目標不是當統兵將領,而是當皇帝,因此李存不願意讓人覺得自己太殘忍太好殺,這不利於李存以後往皇帝方向轉變。

所以,李存將《十七禁令五十四斬》中的斬,大多改成了打軍棍和抽軍鞭,甚至李存還準備將不是太嚴重的錯誤改成關禁閉。

不過李存到底還是留下了幾條斬令,比如臨陣脫逃,比如李存最擔心的以下犯上。

孫和一聽李存要斬項春,立即招來兩個親衛,將項春架走。

這回項春才真知道怕了,他連忙邊拼命掙扎、邊大喊:“求將軍饒小人一命,小人曾為將軍立過汗馬功勞,將軍不能卸磨殺驢啊……”

項春的確是最早隨牛猛來追隨李存的人之一,不論是抄方有常家,還是平時訓練,他都表現得還不錯,昨天的林家甸一戰,他是鴛鴦陣裡的長槍手,立了集體三等功。

所以,項春說他為李存立下過汗馬功勞,雖然有誇大的成分,但也不能算無的放矢。

可軍法就是軍法,項春以下犯上,不殺他,別人效仿怎麼辦?

而且,項春才立了這麼點功,就敢在氣頭上不將李存放在眼裡,等他真的立了更大的功之後,那他還不得侍功自傲?

這樣的人怎麼值得李存對他網開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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