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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強人改變這一局面,半島的奴婢制度將一直延續到了整個半島的封建社會的結束。

由此也可以說,半島一直沒有從奴隸社會徹底進化到封建社會,至少要比中原王朝落後了上千年。

所以,這個時期的高麗,是有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的,並且歷史如果不發生改變,這種社會現象將要往後一直延續上千年。

簡單來說,統治階級分為兩個階梯:

最上面是兩班階層,通常被稱為“文班”與“武班”,也即“東班”和“西班”;

被統治階級則分為三個階梯:平民階層,身良役賤階層,賤民階層。

在高麗,身良役賤階層、賤民階層的最重要成份就是奴婢。

——男為奴,女為婢,奴婢是一個籠統的稱謂。

奴婢主要分為兩種,即官奴和私奴。

《韓國史新論》:“奴婢或為公賤、或為私賤,屬公奴婢,載於官籍,固宜屬官府而立役納貢,則於本主無所幹攝;私賤則由本主役使。官奴分為服勞役的和交代役稅的。前者聽從政府的指令一年要幹一定時期的活,後者要交納人頭稅。私奴當中也有這樣的差別。率居奴婢在主人家裡幹雜役或在鄰近的田裡耕作,外居奴婢則向主人交納一定的費用。”

高麗實行嚴格的身份等級制度,因此擁有數量極其龐大的奴婢。

——高麗的良人和奴婢的數量達到了驚人的三比一,也就是說,高麗四分之一的人都是奴婢。

這些奴婢的來源有四:

第一來源是血脈傳承。

良賤結婚婚是為高麗法律所禁止的,《高麗史刑法志》說,‘小邦之法,於其八世戶籍,不幹賤類,然後乃得筮仕;凡為賤類,若父若母,一賤則賤。’,也就是說,高麗的法律規定,父母中有一方為奴婢,則子女也必為奴婢。

第二是因犯罪而沒為公賤。

因犯罪,特別是犯謀反、大逆、盜竊等罪,妻以夫罪,子從父罪,沒為公賤者非常多。

三是購買外國人充當奴婢。

日本與高麗臨近,朝鮮貴族有時也會購買倭人作為奴婢。

順便說一句,人們的刻板印象,一直都是日本強,高麗弱。

這其實是一個錯覺,事實上,這個時代的高麗,不論是從經濟上,還是從軍事上,亦或是從文化上,都要比日本強出不少,畢竟,高麗離發展的中原和草原更近,而且這個時代的高麗沒像這個時期的日本那樣搞閉關鎖國,而是一直積極向中原王朝宋朝和草原王朝遼朝學習。

所以,高麗人敢買日本人當奴隸,而日本的統治階層就是知道此事,也敢怒不敢言。

四是因戰爭,戰俘淪為奴婢。

在高麗,被統治的階級,也就是平民階層、身良役賤階層、賤民階層,佔了高麗人口的九成九以上;高麗的統治階級,也就是高麗的貴族階層,只佔了高麗人口的不到百分之一。

可就是這不到百分之一的高麗貴族階層,不僅佔據了高麗九成九的財富,他們還絕不給被統治階級的平民階層、身良役賤階層、賤民階層翻身的機會,尤其是不給身良役賤階層、賤民階層的奴婢翻身的機會。

為此,被高麗的貴族階層控制的高麗統治者規定,身良役賤階層、賤民階層的奴婢沒有人身自由,可以買賣、贈與和繼承,私奴婢甚至沒有戶籍,而是附記在主人的戶籍上,而且一般只有名,沒有姓,嚴格限制賤類轉為良人。

——高麗的貴族階層認為,如果允許賤類轉為良人,則奴婢就有可能透過科舉、通婚等途徑進入仕途,佔據要職或是嫁入統治階層,進而犯上謀亂,所以,在高麗貴族階層的控制下,奴婢不僅不能參加科舉考試,不能做官,甚至原則上奴婢只能與奴婢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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