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 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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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以後,馮茂亭帶著他的小情人和兒子回家,汪梅朵和平地和他商量離婚以後,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
結婚十年,一朝分手,她只提出了三條要求:
第一、馮茂亭放棄女兒媛媛的監護權。
第二、馮媛媛的姓氏跟她,改名為汪媛媛。
第三、今後,馮茂亭不得打擾她們母女兩人的生活。
馮茂亭還以為汪梅朵這個鄉下女人會哭哭啼啼要很多賠償,結果汪梅朵根本不要什麼賠償,只提出了這三個廉價的條件,這正合他的心意。
第二天,兩人去了民政局。
拿出一紙離婚協議、換來一本證書。
原來離婚證的封面也是大紅的顏色。
紅色,代表著喜慶,不是麼?
汪梅朵回家收拾東西,也收拾出來不少紅色的、喜慶的東西。比方說,他們結婚時候的那一條戲水鴛鴦錦被,這種老式的手繡被面,是鄉下人家嫁女兒的標配。
摸著這條被子,汪梅朵再也憋不住了。
眼淚滴落在鴛鴦錦被上,她好歹也付出過,也忍受過,更是為了孩子努力操持了這麼多年,為什麼會這樣?!
臨走前,她問了他:“馮茂亭,你究竟為什麼這樣對我?我到底哪裡做錯了?!”
哪裡做錯了?甚至馮茂亭都說不出來她哪裡錯了,實際上,他的理由很簡單:沒感覺了,膩味了,不新鮮了,睡在一起都沒激情了,這還不夠麼?難道要他下半輩子也守著這個黃臉婆?!
馮茂亭還擅長把責任推卸到女人頭上——“汪梅朵,你當初嫁給我,還不是想訛我馮家的錢?!現在要離婚,也是你自己提出來的,可不是我要趕你走!”
汪梅朵冷笑——她錯了,不該問的,豬狗不……不,這男人甚至連狗都不如!狗好歹還會對真心的主人汪汪幾聲,她嫁給他十年,最後,是他把她咬的血淋淋的,還說是她的錯!
還是分道揚鑣吧 !
也好過他把她活生生折磨死!
***
到了王家,林玲如願以償,她們有了新的家,新的依靠。
王老師重新裝修了一下屋子,把大女兒的房間給了她,自己的房間給了汪梅朵——他怕汪梅朵住的不習慣,還貼心地想到了這一點,先是兩人分房住,讓汪梅朵習慣習慣,再睡到一起。
暑假放假,王老師又帶她們兩去了美國,一起去探望自己的大女兒。這位常春藤的王姐姐很歡迎新媽媽和妹妹,她說:“我就怕去了美國,爸他一個人在國內孤單,現在他有伴兒了,我也就能安心讀書了。”
週末,王姐姐還帶她去了商場,買了許許多多的名牌包包衣服。
林玲受寵若驚的樣子:“姐,我一個小學生用這些會不會太奢侈了?”
“這有什麼?我們王家的傳統,女兒就要富養,對了,等你以後來美國讀書了,姐姐就送你一輛跑車 。”
“姐姐你真好。”
——看吧,這就是知識分子家庭的觀念,女兒也是個人,是個需要細心愛護的生命,是家中的“掌上明珠”。而不是什麼賠錢貨,更不是什麼過錯。
她要用馮媛媛的經歷證明——
錯的,都是那些看不起女兒的傻瓜們!
***
到了8月31日,開學前一天,王老師帶著新的妻女回國,和汪梅朵登記結婚。
這樣一來,林玲就完成了兩步動作:
一、換爸爸
二、換名字
透過這兩步動作,汪媛媛徹底和馮家人斷絕關係了。
嗯,她現在是王老師的女兒汪媛媛了。
新家在一個上了年代的小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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