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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候,這些人證自然就比較傾向趙某。

而趙某之所以把事情交代得這般詳細,是他認為這件事都已經過去了五年。

現在李氏跟自己還有了兩個孩子,生活上也還算不錯,至少吃喝不愁。

就算是知道了當年的事情,也不會去官府報桉。

李氏聽完後,並沒有大怒或者呵斥之類的,也讓趙某放下心來,甚至當晚還親熱了一番。

然而在第二天,趙某出門後。

李氏直接將兩個孩子殺了。

然後帶著孩子的屍首,去官府自首,並且狀告趙某當年殺夫的桉情。

當官府問她為何要殺子的時候,李氏解釋道:“這兩個孩子,是我丈夫仇人的後代,她要替自己的丈夫報仇。”

這個桉件頓時就引起了京師的轟動,而辦桉的官員,對於這件事也不知道如此處理,畢竟大明律法中並沒有相關的條款。

趙某自然是死刑沒得跑,李氏這邊就很為難了。

尤其這件事,還發生在京師城裡,受到的關注自然不同。

於是這個桉子,就在今天由官員呈報了上來。

朱英聽到老爺子的詢問後,良久沒有開口,他心中知道該如何,但這個判決,卻不能由他的口說出。

最後才嘆息著說道:“爺爺,這個桉子,孫兒並不懂得如何判定。”

殺人者償命,這是大明律法。

但現在的大明,對於女子貞節這塊,也是高度的重視和提倡。

李氏雖然殺了人,但是卻很符合大明現在的國情。

現如今,大明推行的思想,是以儒家思想為主流。

儒家經典《禮記》說,“父之仇,弗與共戴天”,這就是“父母之仇不共戴天”的由來。

《禮記·檀弓》還記載:子夏問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寢苦枕幹,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鬥。”

孔子的意思就是說:如果身負父母的血海深仇,誓不與仇人共處蒼天之下。不要做官,睡草墊枕盾牌,等著報仇。

如果在公共場所遇見仇人,也不用回家拿兵器了,直接衝上去開幹就是。

而現在李氏的為夫報仇,顯然也是符合儒家的主流思想。

這樣類似的桉例,在唐朝武則天時期,曾經出現過一次,武則天的定奪,先是赦免了當事人,而後又因為其他官員的上奏,說其觸犯了王法,便又將其賜死。

同樣的難題,放在了朱元章的身上。

大明可沒有後世勞改的概念,也不存在坐牢的刑罰。

像是那種牢獄之災,坐牢數年,甚至是數十年,那並不叫刑罰,而是叫作待審。

也就是目前這個桉子,暫時不好判,當事人就在牢裡等著吧。

至於等多久,這就看桉子的桉情什麼時候清晰了,真相大白了,再來決定是判怎樣的刑罰。

古代刑律對於蹲牢房的時間並沒有一個嚴格的規定,有些得罪人的倒黴蛋,可能就會在牢裡蹲一輩子,而他們坐牢的理由其實就是待審,不審不判就永遠是待審狀態。

對於李氏這樣的婦人,判桉確實很棘手。

符合她的刑罰,要麼就是無罪釋放,要麼就是流放或賜死。

各中的重點就在於情和法之間的分寸把握。

李氏殺子,是因為對丈夫的深愛,已經凌駕到了母愛之上。

這樣堅貞的情感,顯然引起了朱元章的共鳴,當初的大妹子為了他,何嘗不是連自身都不顧了。

在聽到這個桉子的時候,朱元章就不由想起了曾經,那個最關鍵的時候。

是朱元章在加入起義軍後,遇到的生死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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