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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這方面發展一下。”

告御狀被一些開明君主當作下情上達、建言立政的重要手段,且被視為一種防微杜漸、平息民怨的治國安邦之道。

但從各代王朝的政治實踐來看,就其整體而言,是反對和壓制進京告狀的,對這樣的行為經常表達出一種消極、規勸甚至是恐嚇的態度,對上訪百姓動輒處以“杖一百”或“充軍”的訓戒和懲罰。

唐太宗李世民時,上書言事者大多希望他親自處理,以防壅蔽。

對此,魏徵的意見是:“此乃不識大體者,州縣之事豈要陛下親自審斷?”

對於大量的“擊登聞鼓”者,唐右金吾將軍上疏曰:“訟者所爭皆細故,若天子一一親之,則安用吏理乎!”

顯然,,過多的“越訴”會侵犯“下官”的正常職權,打破國家權力運作的正常秩序、造成“上”(朝廷)與“下”(地方)關係紊亂。

而朱元章是鼓勵告御狀的,於《大誥》中甚至是號召百姓監督舉報官吏,允許百姓捉拿貪官汙吏,繞過上級行政直接押解到京城告御狀。

《大誥》在頒佈之後確實收到了一定效果,洪武朝的安定和諧與朱元章嚴刑峻法,厲行反腐有直接關係。

只是朱英知道,這樣極端的律法很難持久,不管是在朱元章之前,還是一直延續到後世,如此律法再不曾實施過,僅僅洪武年間的曇花一現。

且對於治理地方來說,也是治標不治本。

圍繞告御狀所形成的百姓、朝廷、地方三者關係,在某種意義上呈現出一種朝廷與底層民眾共同施壓於地方的格局。

朝廷與底層民眾在與地方官府違法亂紀、官僚主義、欺上瞞下的鬥爭中具有某種利益的一致性。

沒有哪個皇帝希望自己國家的官員都是貪官汙吏,但個人的精力並不能去探明。

在此過程中,朝廷為國家利益和社會正義代表的角色。

百姓與地方的矛盾,經由“進京”被帶到了京師,從而轉變為這些群體與朝廷的矛盾,以及朝廷與地方的權力博弈。

朝廷既需要透過上訪這種渠道監督和震懾地方官員、使之不敢肆無忌憚,也需要地方官員的擁護和支援,透過加強地方在處理上訪問題上的作用與功能,使之承擔更多的責任而減輕朝廷的壓力。

只不過朱元章現在給告御狀的百姓的權力太大了,使得地方上的政權受到了非常大的影響。

如果在一些事務上,官府不能讓百姓滿意,那麼就能透過‘告御狀’來威脅甚至是敲打官府。

目前地方上一些官府來花錢了事,為自己的烏紗帽妥協百姓很是常見。

如此下去也影響到了政權通行。

所以朱英打算就這個方面,進行改善。

不管是什麼權力,一旦失去了束縛,都會變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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