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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神尾楓跟瀨戶禮離開了醫院,兩人驅車回到坂田町的那座老人宅院裡。

車上的廣播正在播放TBS電視臺的法制欄目採訪,多位東京政法界的權威人士被邀請參會,有檢察廳的資深檢察官,裁判所法官、警視廳搜查官,以及幾位金牌律師。

他們正討論著近期炒得沸沸揚揚的山本七惠骸骨案,大多數人的意見比較一致,那就是對險些逃脫法律制裁的我妻善舞表示斥責。

一名律師在廣播裡言辭激烈道:“和國的刑事訴訟時效究竟是為誰而設立的呢?為犯罪嫌疑人嗎?

在我們國家的彼岸,那個古老的國度有這樣一句古話,叫做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憑什麼還要有刑事訴訟時效這樣的法律條文,來限制警方辦案程式呢?是想保護那些罪犯嗎?”

另一人說道:“是啊,已經有一部分人,甚至打算向國會提議廢除死刑制度,他們言之鑿鑿的拿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來做解釋,說個人的生命權受到保護的前提,是尊重並且不擅自剝奪別人的生命權,應當給罪犯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這些人大多數信仰生命是由上帝賜予的,任何人和國家都無權剝奪人的生命,只有他本人才可以決定生命存在與否,哪怕是窮兇極惡的犯人。他們認為用所謂法律手段剝奪犯人的生命是不人道的,是不符合發達國家發展潮流的,因此建議國會廢除。”

“可我認為,死刑的存在,正是為那些罪大惡極的人所準備的,比如素媛案、光州熔爐案、名古屋孕婦剖腹案、秋葉原食人魔案……這些案犯已經犯下不可饒恕之錯誤,他們已經不需要在監獄贖罪,他們的存活本身就是惡的象徵,是法律的失職。”

“說到這裡,我們不得不捫心自問一下,畫素媛案案犯趙鬥順,或熔爐案案犯金亨俊,當他們對自己身邊的人犯下這些不可原諒之罪,最終卻逃過法律制裁時,是否對那些死去的人公平呢?那些被害者的人權又在何處?”

“雖然山本七惠骸骨一案,在涉谷警方的努力調查之下,已得到妥善解決,但這只是冰山一角,相信和國還有更多類似的案例因為刑事訴訟時效的存在,而免於起訴,成為永遠的未結案件,由此看,我們國家的法律修繕,還有相當長的一段路要走……”

“據可靠訊息,已經有議員準備將廢止刑事訴訟時效的議題,交由國會討論了,並且得到了許多人的支援。

按照現在的輿論情況,如果順利的話,明年國會就將計票修改訴訟時效法,廢止15年的刑事訴訟期,在法律生效後所有未到15年訴訟期的案子,都將轉入無限期追訴。”

“那麼法律生效前的案件呢?那些已經超越15年訴訟期的殺人犯就無罪了嗎?哪怕是為了之前犧牲的被害人的人權,也要追溯過去所有重案才公平!”

“刑事訴訟期是很敏感的問題,對於那些已經被法律宣判無罪的犯人說,你剛剛無罪釋放了,然後又因為和國法律的改變,再次宣判你有罪,你又是犯人了哦,這樣豈不亂套了?法律也要有嚴謹性的。”

“犯人們的人權重要,被害者和遺屬們的人權難道就不重要嗎?”

“對於無限期追訴而言,能否適用也是個難題,新法生效前的長期未破案件,沒有充分的證人證物,被合理解決的可能性非常低。

警力資源是有限的,像山本七惠骸骨案,被成功破獲也有運氣的成分在裡面,如果過度糾結於過去的未破案件,而錯過現在發生的重案的話,那就會創造出另一些未破案件吧,這會顧此失彼,是不合理的……”

聽著汽車廣播裡這些律法精英們唇槍舌戰,瀨戶禮嘆口氣道:“和國的法律修繕之路,道阻且長,任重而道遠啊。”

神尾楓說道:“我們可能無權參與這些法律的制定,也沒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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