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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裡的夥計,雙方心知肚明,反正沒有違法,大乾法典也沒說官員不能賣衣服。

再後來錢志才發現還是不行,來錢慢,怎麼辦?

開鹽鋪,糖鋪,雜貨物,一口氣在清河開了六個商鋪,來找他辦事的人,先到店裡買東西,價錢自然比其他店鋪略貴。

朝廷有限度為百分之二十,那就貴百分之二十,而且價錢有浮動,有時貴百分之三十也沒事,誰會天天盯著這價錢來。

錢志才的事,其實早就被人密報朝廷,以權謀私。

但朝廷又沒說不準官員經商,現在連丁毅自己也在經商,和兄弟們更是成立了很多公司,總不能打自己嘴巴吧。

而且朝中大臣們家裡基本九成都有商鋪,很多人買的也確實比市場價貴。

錢志才只要沒離譜,常年保持在百分之二十以內,朝廷也拿他沒辦法。

這樣錢志才膽子也越來越大,這兩年賺了很多錢。

現在丁燁來這裡辦事,如果吃飯的事被吳掌櫃承包,吳掌櫃可以到錢志才的商鋪裡買大量的鹽,糖,調料等,甚至還有蔬菜,可以讓錢志才大賺一筆。

這兩萬多人在清河至少挖大半年,吃喝拉撒都是能賺錢的啊。

如今宋長林一口拒絕,就是不給錢縣令和吳掌櫃賺錢的機會。

錢志才等吳掌櫃走後,招來主簿,道:“朝廷要修理清河水道,需徵民夫一萬七,每天為五十文錢,包吃,你讓人下去張貼告示,宣傳發動下吧。”

錢志才這話說的一點問題也沒有,主簿卻叫起來:“咱清河縣,哪有這麼多民夫?”

清河人口當然有好幾萬,但大夥不用幹自己的事嗎,在一個縣掙一萬多,這不是瞎搞?

“朝廷有令,咱們也不好反對,你們盡力就好。”錢志才好聲道。

主薄心裡不爽,覺的朝廷針對他們,清河不可能一下子徵召一萬多民夫的,按大明朝時的規定,出到徭役,一般每甲輪出一人,一里為十人,有時還更少,因為各里還有鰥、寡、孤、獨,不任役者。

明朝一里一百十戶,按每戶三人計,也有三百多人。

三百多人才出十個衙役。

你讓清河出一萬多,得有三百多萬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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