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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天下事報紙著重介紹了這件事,說有外地人販子進京搶男孩,路人阻攔後,被其捅傷數人,好在傷勢都不是很重。
就在這時,大乾皇家學校女老師陳千花經過,用隨身攜帶的短劍剌死對方,逼降了另一個。
報紙還說,人販子捅人都是輕傷,不敢下狠手,只是想逼迫百姓,但是陳千花,直接一劍就把他給殺了。
按大乾律,殺人是要償命的。
這下民間徹底沸騰了,很多人上書為陳千花求情,申冤。
沒幾天,有人道,他翻看了大乾法典,上面有‘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篇,按大乾法典,對方如果持有兇器,並有傷人的行為,無論傷重如何,其他人仗義相助,那怕殺了他,也沒有罪。
或者傷者原本是空手,如果受傷後拿到兵器,或用其他手段反殺,亦為無罪。
當初這條法例出來時,有人上奏,會不會產生故意誘導犯罪。
我用言語激怒你,等你動手,再反殺?
朝廷回覆,如果你受不了激怒,那就是你自己的事。
民間當時分成兩派,一派反問,你不會反過來罵對方?為何一定要動手?
另一派則問,要是用行動加語言呢,比如睡了你婆娘?你動不動手?
但大乾法典裡有規定,睡別人婆娘被打,活該,無罪,若被打死,為小罪,鞭刑。
這條法例又引起爭論,有人說我若故意讓婆娘引誘別人,再打死他呢?
朝廷回覆,你可以這麼幹。
你為了打死別人,都願意把婆娘給別人睡,朝廷也沒辦法呀。
總之這幾年大乾法典引起的爭論不少,有部分朝廷接受了,修改了法典,有的並不接受,也不更改。
但這件事鬧的比較大,京城以外的各省都在關注這事的最終結果。
二月時,司法部和刑事部一起做出通告。
按大乾法典來,陳千花無罪,且不需要出一分錢的賠償。
訊息傳出,舉國狂贊。
此時關於陳千花的資料也慢慢傳遍全國。
二十多歲,比較漂亮,十年前留學歐洲,在歐洲呆了五年,現在在皇家學校當老師。
她是旅順學校出來的,從小騎馬,射箭,打銃,樣樣精通。
民間皆稱其為巾幗英雌。
二月七日,內閣首輔呂大器,提名陳千花為新組建的稅務部左侍郎。
這是大乾第一個正式的女官員,之前學校職務和現在完全不同。
而且一下子是三品高官。
關鍵這時稅務部沒有尚書,這意思就很明顯了,將來她可能是大乾內閣第一位成員。
這要換在前明,簡直是不可能的事。
但大乾先是在學校推廣男女生同校,又在學校、醫院等有女老師,女醫生,再由陳千花救男孩子事件,建立起很好的聲譽。
朝中固然還有些反對意見,但同意的人,最終佔了多數。
最強烈反對的就是馬士英。
結果馬士英當天回家,在路上突然有老百姓衝過去,一個雞蛋扔在他頭上:“奸賊家中沒有小孩子嗎?”
“你沒有女兒嗎?”又一個雞蛋扔在他身上。
接著四周的百姓都激動起來。
馬士英大驚,狼狽而逃,第二天上朝,再也不敢提反對意見。
仁德五年陳千花為大乾開了女官員的先河。
當年大乾各地縣府都陸續有女子為官。
之前整個大乾學校,女生數量不到男生十分之一。
但因為女子可以當官,從仁德六年開始,大量的百姓願意讓女兒也去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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