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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難見的好官啊。

為何朝廷要如此逼迫咱們?

前面說過,登州這裡還有部份田在普通百姓和晉紳官員手上。

老百姓的田比較少,還有很多人做的別人佃戶。

那些晉紳了被殺過兩批,第一批是被孔有德殺的,第二批被路超殺的,現在還能活下來的,要麼當初運氣好,不在登州,要麼後來有點背景,丁毅不願意動他們。

但現在,丁毅想收稅了啊,朝廷不收這些晉紳的,丁毅想收。

大明朝剛開始的規定,民田稅率大概在三十分之一(各地不同,蘇州最重),官員和有功名的人可以少交稅的,即有優免權,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到明朝中後期,這優免就慢慢擴大範圍,成為官員們少交稅甚至不交稅的藉口。

比如嘉靖二十四年的《優免新則》規定,京官一品,免糧三十石,丁三十丁。

什麼意思呢,就是這個一品京官家裡,糧食產量三十石內,和人口三十丁內,是免稅賦的。

實際操作中,嘉靖後期的內閣首輔徐階,京官一品,家中糧田多達二十四萬畝,人丁更不知有多少,誰敢收他稅?誰能收到他的稅?

後來張居正發現這樣不行,稅太少了,就了搞一條鞭法,把所有的稅和瑤役統一折成銀子,除少量產量較高的蘇杭等地區用糧上交給宗室朝廷用,和少量國家要用的物資外,其他地方折為色銀,並重新丈量全國土地,按面積交錢。

但自從張居正死後,這一條鞭法也名存實亡,到了明末後因為朝廷缺錢,多次派餉,官員們經常巧立名目,另外加派,把各種苛捐雜稅,加到普通百姓頭上,從而代替自己該交的。

到了現在,朝廷收稅都是直接下派數量。

比如登州府,假設朝廷認為你們有一百萬畝田,按每畝多少銀,一年上交朝廷多少兩,朝廷下個數,就不管了,怎麼收,能不收不上,是當地官府的事。

之前丁毅的東江鎮,就被朝廷認為有三十萬畝田,每年要交九千兩稅銀。

而另外的瑤役,原本都算在一條鞭法裡,現在自然也名存實亡。

想免瑤役同樣交錢,而有錢的地主等,可以用錢抵消,免除瑤役。

登州府轄下一州七縣,去年朝廷核實六十二萬畝田,夏收兩稅合計為一萬八千六百兩。

按這樣來算,山東布政司(山東省)下面六個府,毛估估能收稅十五萬兩左右。

這還算是比較好的了,像同時期的貴州,全省一年稅收為兩萬兩左右。

後來到了清朝手上,滿清實行改土歸流,僅川湖雲貴幾個省重新統計編入正稅的田畝數,相當於增加了三個省。

所以這個時候的崇禎是真窮啊,整個大明朝廷一年財政收入不過兩三百萬。(加派的不算,他最高加派到兩千萬兩,實際上最多一年也沒超過五百萬,加派了也收不上。)

其實根本不用加派啊,把所有田畝統計正稅就行了。

比如登州府,實際田畝數,最少一百五十萬以上。

丁毅前兩年沒敢動,因為官吏全是朝廷的人,這兩年透過不停的輪換,除了幾個官員不能換之後,所有的吏全是丁毅自己人。

更重要的是,以前沒人用(還需路超帶人假扮),現在有人用了。

所以丁毅當天離開登州時,要求杜如海在這邊,開始清點田畝,丈量土地,按實收稅。

當然,這種得罪天下地主的事,最好不要用自己的名義。

第474章 丁大人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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