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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了。
府衙兩邊的牆壁刷的粉白,這是新官上任常有的程式。府衙兩邊的牆壁叫做“粉壁”,是用來張貼官府布誥的。每次有新官上任,朝廷都要撥給一筆費用,由新官粉刷兩邊的牆壁,把舊有的佈告全部揭下來,將粉壁刷的一片潔白,不留一張紙片,好等自己這位新官重新貼上屬於自己的佈告。
這種儀式叫做“粉飾”“履新”。
一般來說,每次新官上任都是衙役們最快樂的時候,比如粉刷這個牆壁,一般衙役們給新官開出的價格是一百貫,這筆錢將在“履新”費用中核銷,但實際上花不了百十文。若是衙役們自己買石灰動手,也就十文錢而已。然而,這次杭州新官上任則不一樣。
宋代以詩文取士,很多才子詩歌做的優美無比,算術學的一塌糊塗,對世務的瞭解如三歲孩童。而且在愚民教育的機制下,大多數才子被誤導的,對世界的瞭解甚至不如三歲孩童正確。故而許多“才子”一到地方擔任地方官,常會被當地吏員劫持,糊糊塗塗、渾渾噩噩度過任期。或許他們當中有真心做實事的人,但等他們瞭解地方情況,三年任期也到了,人也該走了……
不幸的是,趙興這位新官是本地人,胥吏們糊弄別人,卻不敢糊弄這位敢在祭雨時砍下龍王角的當地豪強,原本一百貫的粉刷費用,他們報價:一百文。
一般來說,新官上任,吏員們都要給新官一個下馬威,以便這位新官在以後的歲月裡肯任由吏員折騰糊弄,但這次“履新”儀式卻與原來的完全不同:主官蘇軾原本乾的就是杭州通判;押司高俅是小吏出生;推官秦觀是蘇軾帶來的;趙興又是本地人,所以吏員們迎接趙興的笑容,要多難看有多難看。
這些吏員以前也都跟趙興打過交道,所以也不用介紹,每人跟趙興問了個安,接著,高俅抱著一大堆公文過來,趕走了其他人,他一邊跟趙興閒聊,一邊將那堆檔案塞給趙興:“趙兄,衙中的小事我已經替你處理了,剩下的都是大事,秦先生已經看過卷宗了,他在每份卷宗後都有標註。離人若覺得沒什麼問題,就按他說的,只管用印……
這裡還有幾份,事關重大,也都有些首尾,秦先生不敢下判語,但憑離人做主。”
宋代衙門不是每天都審案的,也不是每天都接受訴訟。考慮到每月初一經常遇到假日,所以宋朝規定:逢五放告。亦即每月初五,十五,二十五這三天,接受百姓的訴狀,並進行審理。
宋《刑統》還對辦案期限做了規定:凡20
貫以上為“大事(大案)”,10貫以上為“中事”,不滿10貫為“小事”。為了提高司法機關的效率,朝廷還作如下規定:凡大理寺審判的案件,大事不過25日,中事不過20日,小事不過10日。地方政府稽核案件:大事不過15日,中事不過10日,小事不過5日。
高俅遞過來的這一摞子案件,大多數已超過了十五日的審判期,這也沒有違反地方刑事審判期限,因為宋刑統規定:當地方審案時,涉及到異地取證,或人證過多無法召集,考慮到當時的交通效率,朝廷還給予了一個寬限期——三個月。
不過,為了增加效率,朝廷還規定,如果證人居住的地方離案件受理官衙超過一千里,則這樣的證人不再傳喚。
大體上,宋朝官吏還是能夠遵守審判期限的限制,對趙興來說,他的新官職任命也沒超過三個月,新官上任期限本就有半年,所以這段時間即使他不履任,也屬於合法,當然也算不得拖延案情。
趙興抖擻精神,準備過一把宋代法官癮,運用他的邏輯推理知識,好好判一個案子,在宋代贏得一個明代的“青天大老爺”稱呼,但他翻閱完那疊卷宗,失望的發現,宋代謀殺案實在很少,少的令他無處顯露身手。
二十貫錢就是大案,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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