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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一意孤行,早晚有眾叛親離、悽慘收場的那一天。
但上官丞相明白從變法那天起,自己就踏上了一條不歸路,因為變法觸動了太多人的利益,改變了太多的祖宗成法。即便是成功了,還有可能重蹈衛鞅的覆轍,更別說若是失敗了……還不得被那幫子權貴給撕了下酒?
所以他在一邊咬牙堅持,一邊苦苦思索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出在哪裡呢?這也是後世政治家、史學家爭論不休的問題。有人說是新法本身的痼疾;有人說新法是好的,只是下面人陽奉陰違、給執行壞了;還有人說,上官丞相太過自傲,不能團結群眾,以至於眾叛親離、變法失敗,等等等等,眾說紛紜。
直到大學者王安石發表了《論上官雲鶴變法失敗疏》之後,終於獲得了各方的認同,才算是形成了個官方說法:
王安石認為,有三方面原因,其一:‘上官雲鶴變法’所針對的只是皮毛,卻沒有觸及核心問題──‘支出太多’!
而支出太多則是因為朝廷冗官太多、軍隊空額太多。不針對到‘冗官’‘空額’,財政問題根本解決不了。但上官丞相的改革,反而是以增加國庫收入為主,如此則不能解決財困。
館陶的《改良鄒議》上說的明白,除了‘開源‘還要‘節流’!透過裁汰政府冗員、縮減政府開支;透過嚴查軍隊空餉,減少軍費開支。根據館陶測算,如果節流做得好,軍政開支至少會每年減少一千萬兩,國庫又怎會拮据?
而現在上官丞相僅‘開源’不‘節流’,就好比向一個滿是窟窿的水桶裡注水,又怎能注滿呢?
其二,政策本身也有致命缺點——拿 ‘青苗法‘之實行為例。青苗法規定凡州縣各等民戶,在每年夏秋兩收前,可到當地官府借貸現錢或糧谷,以補助耕作。
但實行起來卻與理想相去懸絕。如果貧困民戶自願請貸官錢,尚有可說,但實際上卻是地方官強迫農民互相擔保後,再逐家攤派數目,稱為‘散青苗’,之所以這樣做,一方面為了應付朝廷下達的任務,另一方面是為了保障秋後本息全部收回。
而在具體散派過程中,物件是中上之家而非貧下之戶,蓋因怕貧下戶無力償還,而人家中上之家還用得著借錢下苗、度春荒嗎?
需要錢的得不到,不需要的卻推不掉,這還談什麼惠民呢?
有人要說,這等好事兒為什麼還要往外推呢?你以為不要還啊?
‘青苗法’中可規定,要收取利息二分,即是總額的百分之二十,就是說官府強借給人家一筆根本用不著的錢財或糧食,到秋裡卻要人家多還兩成,這跟搶錢有什麼區別?不比開徵苛捐雜稅文明到哪去。
至於其三,是因為陛下橫空出世,使齊國國力遭到重創,形勢雪上加霜,前兩年攢下點家底,迅速消耗一空,變法自然無以為繼……這有拍馬屁之嫌,不說也罷。
所以權威說法便是前兩條,沒有第三條。
這篇文章一出,世人對王安石的評價陡升,許多高官顯貴也許之為‘國器’,紛紛感嘆道:‘假使上官丞相有臨川先生的見識,天下屬誰還未可知呢。’
但與王安石同時代的司馬光認為,以上官丞相的見識,不可能只知道‘開源’,不知道‘節流’,之所以知而不為,是因為僅僅‘開源’都有那麼大阻力了,若是再‘節流’、斷人財路的話,恐怕會立時被憤怒的了達官貴族、文官武將給吃了!一天都變不下去……
司馬光還認為,上官丞相很清楚其中的厲害,但他更清楚齊國國庫已經空虛到何種程度,若是再不增加收入,不等秦國來打,自己就能崩潰。但他仍然義無反顧的做了,目的不是沉痾盡去,只是為了給這個瀕臨崩潰的國度續命罷了……
司馬光深入上官丞相的靈魂深處,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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