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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時間上看,黃毛和板寸的嫌疑均等。
要甄別出誰的嫌疑更大,需要一些別的參考。
比如殭屍。
“你知道那隻雞是怎麼回事嗎?”她問丸子頭。
丸子頭愣了愣,眼底浮現迷茫,本能地否認:“雞?不是我。”
簡靜安撫地笑了笑,示意她不必緊張:“我的意思是,你知道是誰做的嗎?”
“不清楚,反正不是我,也不會是小紋,我們沒這麼無聊。”她說,“你非要我猜一個,那就是賈躍,他很無聊,總喜歡找事。”
這倒是個新思路,賈躍殺了一隻雞,進一步坐實殭屍出現的事,變相為發生的車禍增加說服力。
但,事實真是如此嗎?
*
晚上七點鐘,簡靜和季風待在餐廳裡,互相交流進度。
簡靜:“我在甘敏的藥盒裡找到了烏頭粉末。”
季風:“還沒找到兇器。”
“他們的行李和車裡都沒有?”她不可置信。
季風攤手:“所有可疑的東西,都用你的魯米諾檢查過了,沒有。”
她道:“那我就要懷疑那個板寸頭了,他可能在返回停車地的路上,把兇器銷燬了。”
季風道:“行,我們可以假設是他,還原一下作案過程?”
“14點20分,他和黃毛分開,前後腳回到賓館。死者被他約到倉庫附近,並殺害了他,而後從其他小路返回修車地點,途中銷燬證據。”簡靜說著,發現了一個大bug,“泡麵——泡麵哪裡來的呢?”
“知道黃毛要東西的人,只有當時在賓館裡的幾個。”季風沉吟道,“兇手想製造死者還活著的假象,從這個方向推測,誰最有嫌疑?”
簡靜翻翻本子:“丸子頭、柴記者、骨折男,還有黃毛本人。”
“記者的動作太多了。”季風憑藉直覺道,“雖然很合理,但真的太多了。”
簡靜道:“13點10分左右,丸子頭還見過死者,服務員在廚房忙到13點20,如果死者來到這附近,她應該會看見。所以應該是在13:20-14:35之間。”
她數了數記者的行動:“13:40出去,13:50回來,14:10又來找我們,14:15左右離開,這也太……”
誠然,柴記者擁有作案的時間。
13:20-13:40、20分鐘,13:50-14:10、20分鐘,14:15-14:35,還是20分鐘。
20分鐘殺個人,足夠了,問題在於,她搞這麼複雜幹什麼?
簡靜嘗試分析每個時間段的作用:“照片和影片,可以佐證13點50前,倉庫附近沒有屍體,所以,她在13:20到13:40之間已經把人殺了?藏好屍體,然後回來,下去,拍照。那14:10分來找我們幹什麼?這不該是不在場證明麼?”
“不對,如果要做不在場證明,就該提前讓大家發現屍體。”季風道,“她不一定每個舉動都是有意義的,也許只是混淆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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