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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存心養性之理。

窮神知化之方,天人感應之機,治忽存亡之候。

莫不畢書之。

此乃後世的【天人感應學說】,號稱儒家降龍學,專限王權。

自從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後。

公羊大儒董仲舒順勢把【天人感應學說】完善到了極致。

第一:災異遣告說。

皇帝若是倒行逆施,天道便會降下災禍,以示懲戒。

第二:天人同類說。

天與人能夠互相感應。

是以:人有悲喜,天有陰晴。

縱觀九州世人,以氣連通天地。

陽為德,陰為刑。

若世人……包括天子、士卿、平民,無德者,天當罰之。

綜上。

便可看出儒家集大成者的【天人感應學說】,本質上乃是墨家的核心理念。

因為是墨翟最先提出具體的【奉天事鬼】,以及【法天】、【仁地】等等的概念。

你做壞事。

上天便會讓鬼神懲戒你。

儒墨的區別在於。

儒家把墨家的鬼神環節給祛除了。

而是直接搞出了天人相通,災異為戒。

從某種角度來說,這與【民代天行】非常相像。

只不過說法不同了。

民代天行,人人皆可承襲天命。

天人感應學說屬於退了一步。

天命唯皇帝專有。

但皇帝卻需要受到上天的監督,外加災異的節制。

西方也存在過相應的平衡皇權之手段。

即:自由大憲章。

王在法下,確立了私有財產和人身自由神聖不可侵犯。

共計六十三條。

全面保護了貴族和教會的特權,外加騎士、市民的利益。

國王若有違背。

各方階層皆可收回自己的效忠,高舉法理和大義的旗幟,推翻暴王的統治。

因此。

東西方都存在框限皇權的關鍵事件。

那麼問題來了。

嬴政能接受王在法下的說法嘛?

顯然不能!

這跟直接當面告訴明朝嘉靖皇帝,你的兒子也通倭一樣。

陛下何故謀反?

任何一個皇帝,只要有實權,立馬就會鎮壓逆亂之人。

東方的帝制時代。

乃是典型的王在法上形態。

包括商君之法,也是圍繞君王為核心的法。

依舊是王在法上!

這種時候,就不得不佩服華夏儒生的創造力了。

既然帝王必定凌駕於法律之上。

那便可以用天道災異的名義框限之。

而【天道災異的解釋權】又在誰手中呢?

自然在官僚士大夫群體的手裡!

以至於漢朝之後,歷朝歷代都出現了一個很著名的現象。

但凡九州各地發生了水患、乾旱、蝗災,皇帝立馬就得頒發罪己詔。

比如漢朝皇帝,便有十五位表示敬天愛民,罪己責躬。

其中漢宣帝罪己8次。

漢元帝罪己15次。

漢文帝罪己12次。

再往後。

唐朝八位皇帝頒佈過罪己詔。

宋朝七位皇帝頒佈過罪己詔。

尤其兩宋期間,災害頻發……

這就導致有宋一朝,皇帝幾乎年年罪己,甚至一年罪己兩次。

萬方有罪。

罪在朕躬!

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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