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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
而被告就象用去全身的力氣,一下跌坐在椅子上,目光呆滯,嘴裡反覆叨叨:“不是……不是……不是……”
在觀眾席上,有著被告的父母。此時被告的父親拿出手機,開始在上面點選,顯然是傳送什麼。
希寧當然看得到……“遇到麻煩了,過來!”
而聊天的賬號,是一個當地,算是不錯的大律師,也是被告父親公司長期聘用的律師顧問。
要知道有名的律師收費貴得驚人,原本以為律師能搞定,現在不得不砸錢出動大佬了。
只二分鐘後,這個大律師就手裡拎著黑色公文包,帶著男助理,推開法庭的門,走路帶風的進來了。
當場更換律師,原來的律師坐到觀眾席上去了。看到這個大律師,就矮了半分,哪裡敢再去堅持繼續下去。反正律師費肯定會拿到的,索性就坐著看熱鬧。
大律師站了起來,直接振振有詞,氣勢雄厚:“法官大人,我覺得這個官司根本就沒必要打。民事訴訟有效期是一年,最多四年。現在都過去十年了,早就過了有效期。”
希寧站了起來,緩緩地說:“法官大人,家園被毀,父母被燒死,我從小成了孤兒,在孤兒院長大,這種創傷會伴隨我一輩子,時時刻刻有新的痛苦伴隨著我。訴訟時效是按照起算點計算的,所以剛才的言論不能成立。”
起算點,是從受害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損害發生時起計算,損害事實發生時,受害人知道的從損害時起算;損害事實發生後,受害人才知道的,從知道時起算。
最重要是時時刻刻有新的痛苦伴隨,那麼隨時可以按照當時的痛苦要求賠償。
法官想了想,回答:“訴訟有效,繼續審理。”
其實這場官司必輸無疑,有影片證據,因為保安室內的監控發生故障,將調解中被告發飆辱罵原告的監控發到公眾區,已經讓被告失去人心。
於是大律師再次要求庭外調解。
這次直接讓原告在外面,別進去了。
大律師開門見山:“奧斯丁小姐,你應該知道,我的當事人名下並沒有資產,哪怕你出示了他的跑車、遊輪還有聚會、前女友。他可以宣佈無力承擔責任,最多宣佈破產。”
這樣才對,少點廢話。
希寧回應:“畢竟十年前他只是個孩子。我原本就是拿他試試手,律師執照剛考出來,需要一些實戰經驗。”
“你是打算讓他父母出!”大律師立即會意。
“他們是這孩子的法律監護人,不是嗎?”希寧嘴角掛著一抹似有似無的淺笑。
這才是目的!官司贏了再去告被告父母,被告沒錢,被告父母是開公司的,有錢。當時被告只有十來歲,搞出來的事情,當然應該是法律監護人擔責。
大律師深吸了口氣:“可能他們沒你想象的那麼有錢,給不了那麼多。”言下之意,就是談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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