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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看了看,似乎誰也沒搞明白對方到底在說什麼。
而這名律師隨後又正聲道:“看樣子你們也不懂,那我向你們說明一下吧,根據我國司法部2004年頒發的《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規定》中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辯護律師會見被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在押罪犯時,不被監聽,監獄不得派警察在場。”(注)
此言一出,兩名管教當時就愣住了,而律師卻繼續嚴肅地道:“也就是說,你們作為漠北市公安系統直屬管轄的看守所單位,竟公然違抗國家司法部頒佈的規定,請問你們今天這個強行要在場監聽會見的決定,是你們自己決定的?還是看守所領導讓你們這樣做的?”
不得不說,這名律師年紀輕輕,但不論專業素養或是談話氣勢都遠超從業多年的老資格同行,而對方兩名管教更是有一萬個膽子也不敢回答這種問題,二人只得快速將房間檢查一番過後,當即就朝門外走去。
但就在二人即將離開時,律師卻又一次叫住了對方。
片刻後,律師又一次像威脅般告誡道:“律師會見當事人,是不得被警方錄音錄影的,這屬於非法證據。如果將來在法庭上出現了任何今日我與當事人談話的內容或錄音,我絕不是危言聳聽,我們事務所必將依法追究貴單位的責任,直到最終貴單位有人為這件事負責為止,請問我說明白了嗎?”
此時,這兩名管教心中也是猛然一個激靈,二人本打算出去以後開啟錄音裝置,把今日倆人的談話錄製下來,卻想不到自己一切的小心思都被這名年輕的律師識破。
這樣一來,若再將二人的對話錄音交給刑偵支隊的話,將來一旦在法庭上當做成證據使用,不僅會成為無效證據,同時更是會牽連到自己整個單位。
所以,在這兩名管教從會見室出來以後,更是一臉沮喪地關閉了錄音裝置,畢竟他們也絕不想為了別人的案子,做出這種違反國家規定、並引火上身的行為。
見到管教們走了出去,這名年輕律師才收起了臉上那副桀驁不馴的神情,轉身坐在了陳良善的對面,說道:“陳先生,我希望您一定要把我當成自己人。”
對方在說這句話時,刻意把“自己人”仨字說得極重,就彷彿是在暗示著什麼。
陳良善當然看得明白,他只是覺得張佳璇如此行為屬實有點毫無意義了,於是也輕鬆地笑了笑,回應道:“當然了,既然我委託你作為我的代理律師,那我自然會把你當做自己人看待,你明白我在說什麼嗎?”
對方點點頭,笑道:“我當然也明白,而且看得出陳先生果然是聰明人。”
陳良善:“只是我覺得,這次我‘親戚’還特意委派你過來,實在有點沒必要,耽誤大家時間,而且我在這裡面過得還不錯,那我說的這句話你明白嗎?”
“明白,明白。”
對方再次點頭笑道:“但是有律師在場的話,或多或少可以幫助陳先生規避一些問題,或者是法律中的陷阱,不論最終對您是否有幫助,但起碼沒有壞處,您覺得是嗎?”
“也是這麼個道理,而且說實話你這人也並不惹我討厭,和你聊天就當做是打發時間了。”
陳良善說完,朝對方伸出兩根指頭動了動,很快,對方便點上一根菸送了過來,並笑著道:“謝謝陳先生的信任了,那我們可以開始了嗎?”
陳良善:“嗯,隨時可以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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