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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日內將執行情況通知本院,或在拘留期間內進行補充偵查並重新提交證據。
陳良善終於明白了這段時間警方沒來提審自己的原因,原來經過了警方這麼多天的努力,現在卻依然無法拿到將自己定罪的直接證據。
他無奈地笑了笑,雖然他知道會有今天這樣的結果,但是當看見這份決定書時,他還是感覺到有些好笑。
自從徐天南脫離了刑偵支隊之後,陳良善顯然能感覺出,自己面臨的對手在一夜時間弱化了幾個檔次。
早先,就在陳良善對花拜佛進行設局時,他就已料到將來一定會是今天這樣的結局。因為警察辦案講究證據,當他們需要去申請對嫌疑人的逮捕決定時,首先需要去證明的,便是這個嫌疑人有罪。但嫌疑人在明知自己犯下了案子之後,卻不需要去向警察自證無罪。
而這也是歷來警察與賊之間的一種不公平博弈。
因此,陳良善知道在這起案子中,只要自己堅持不鬆口,那麼警方就不要想在其中找到證據。
找不到證據,自然也就不會成功在檢察院那裡申請到逮捕令,只是陳良善沒料到自己在看守所還沒關幾天,這張“不批捕決定書”竟這麼快就簽發了下來。
他思來想去,也覺得這其中必然出了一些自己未知的情況,於是問道:“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我才在看守所待了半個月左右,警方那邊到底出了什麼事了?為什麼檢察院這麼快就簽發了這張決定書?”
律師表示自己也並不是很清楚,只是從這件事情的表面分析道。
——“但是既然檢察院會簽發這種東西,那麼想必也是因為警方提供的證據並不充分。”
——“雖然檢察院現在沒有對你進行批捕,但以我這些年的經驗來看,你依然需要將這裡待夠刑事拘留37天的時間。”
——“若是在居留期滿後,警方依然沒有找到證據的話,到時便會對你進行釋放,或辦理取保候審。”
陳良善仔細琢磨了一會,問道:“是不是這段時間,又發生什麼事了?”
律師聽到這話,立刻搖了搖頭,而之後講話的態度也使得陳良善感到疑惑。
在以往案件中,律師為了能夠盡最大努力去幫助自己的當事人,通常都會說出“請相信我”“不要對我隱瞞”“把一切都原原本本告訴我”之類的話。
但是現在這個律師卻似乎不大一樣,一旦陳良善與他提及到了與案情相關的事情時,對方講話的態度立刻就有了轉變,似乎在刻意與陳良善保持著距離。
“陳先生,有些話說出來可能不太中聽,那我也不妨與您透個底吧,對於您這次涉及的案子,我並沒有辯護的打算,也不打算參與其中,所以希望您……不要詢問我的法律意見。”
二人之間一陣沉默過後,陳良善從對方的表情,對方那拒人千里之外的態度中,立刻也讀懂了面前律師的用意,繼而問道:“我看得出來,你應該是害怕被迫參與到這件案子裡,而你今天來見我,恐怕也是因為在我親戚的要求之下,你不得不來,對嗎?”
律師身體微微一怔,隨即便小聲回應道:“陳先生隨你怎麼說,但我今天來,真的只是除了來看看你過的好不好以外,順便還有一份報紙想帶給您。”
對方說完,又從資料夾裡拿出了一份報紙遞了過來。
陳善良發現這是一個與笑嫣然那家花花新聞雜誌社類似的花邊新聞報刊,其中在主版面的第一頁,清楚地刊登了一則頭條新聞,標題名為“北陽山再現大案,山林驚現兩具掩埋男屍,疑似幫派尋仇。”
雖然這份報紙中刊登的照片是在很遠的位置偷拍的,根本無法看清死者的相貌,但陳良善卻一眼就看見了那輛停靠在路邊的黑色小轎車牌照,那正是當初在花拜佛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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