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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像犯罪的人,但有人想讓我犯罪,我自然就成了犯罪的人。”

她這話說得繞口,其餘人卻都聽明白了。

他們就是一些粗人,雖然平時做些偷雞摸狗的事,卻也被人誣陷過,可以說正因為他們乾的是偷雞摸狗的事,所以才更容易被誣陷。

她這話一說出來立馬引起了一大群人的共鳴:“我也被這狗官汙衊過,雖然我平時手腳是不太乾淨,但我那也是因為太窮了,吃不起飯,所以才會去偷人家的饅頭包子吃,那些大戶人家都把糧食拿來喂貓餵狗,我偷一個根本就不會怎麼樣,但是那狗官非要說我偷了人家丫鬟的首飾,讓我賠,我哪裡來的錢賠,只能被抓緊來,不過抓緊來也好,好歹有吃有喝餓不死。”

這是個苦命人,雖然現在國家安定,社會還算富饒,但仍有人吃不上飯,人為了活著什麼都能幹得出來。

這也是命運給予每個人的不公。

林綿綿對此沒有發表看法,這是整個封建社會存在的問題,憑她一己之力什麼都改變不了。

她也批判不了這種為了活著而偷盜的行為。

越來越多的人,說出自己被縣令陷害的事。

直到她聽到有人說,縣令和豫程書院狼狽為奸,林綿綿這才坐直身子看向那人。

這不是一件小事,雖然她早就預感到縣令和書院應該有關係,但她只以為是暗地裡有一些勾結,卻沒想到已經這麼明目張膽了。

林綿綿表現出一副很感興趣的模樣,看向那人問道:”你剛說的縣令和豫程書院狼狽為奸,是什麼時候的事?”

她好看一下縣令到底是什麼時候和豫程書院勾搭在一起的。

那人回憶了一會兒道:“六年前,我記得非常清楚,就是在六年前,那時我家小兒剛滿五歲,我那小兒非常機靈,三歲剛開口便能作詩,我便想著年齡也到了就把孩子送到書院去上學,當時選了豫程書院,誰料到兩個月以後,我兒竟然慘死在書院之中,書院的人說我兒是自己頑皮,偷偷跑出去裝到石頭上面當場斃命,但我看了我兒的身體,分明就是被人鞭打虐待而死,我不服,就報了官,但縣令卻連我兒身體看都沒看就說我兒是自己貪玩跑出去,然後不小心撞到了石頭上撞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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