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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餘球隊,檢察院怎麼會管?”老王納悶的問道。

“老王你還真是個法盲啊!今天我來給你普普法!知道什麼叫職務侵佔罪嗎?”

老王迷惘的搖了搖頭,嘴裡兀自疑惑道“咱們又不是公司,怎麼還有啥職務侵佔了?”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咱們球隊是註冊備案過的社會團體,屬於職務侵佔犯罪客體中的其他單位;你是球隊的教練,同時也是財會人員,屬於典型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高富帥的贊助款有多少你心裡有數,這絕對夠得上刑法裡的數額特別巨大。

職務侵佔罪的幾個主客觀要件都齊全,給你定罪根本都不用檢察機關費多大勁調查!你知道你的行為會被如何處罰嗎?”

資訊量太大,老王的禿腦袋一時接受不了這麼多資訊,一邊消化著高遠傳遞的資訊,一邊不由自主的搖了搖頭。

“刑法裡明文寫著呢: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你的這種情況,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我估計判個十年有期徒刑也就出來了!”

老王禿腦門上一下滲出了一層白毛冷汗。他是非常貪財,可是膽子卻也不大,他只是個蠅營狗苟的小人物,工作時是個街道小學的體育老師,業餘時是隻破業餘隊的沒證教練,平時賊心不小賊膽不大,要不然也不會再與高遠一次又一次的鬥法中敗下陣來。

他之所以敢一次又一次坑高富帥的錢,一方面是因為高富帥不在乎,更重要的是因為老王是個法盲!

一直以來,在他的思維中,綠茵場是塊法外之地,泉城星期六球隊是他自家的後花園,貪球隊的錢能算是侵佔集體財物嗎?頂多也就是個道德問題,能算犯法嗎?

不得不說,老王的腦回路和魯迅先生筆下的孔乙己是一樣的。

孔乙己: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嗎?

老王:球隊的錢不能算貪……侵佔!……踢球人的錢,能算貪嗎?

不過老王也不是嚇大的,在度過了最初的慌亂之後,他略一思索,冷笑道:“誰說我貪球隊的錢了?我那是保管,你有證據嗎?小心我告你誹謗啊!”

“你有賬目嗎?”高遠反問。

老王的眼珠滴溜溜亂轉,思考該怎麼回答才對自己有利,好一會才嘴硬道:“沒有賬,業餘球隊有什麼賬!”

高遠冷笑道:“呵呵,你以為沒有賬就沒法查了嗎?老王你也一大把年紀了,怎麼還那麼天真!

首先,作為球隊的負責人和財會人員,沒有賬目本身就是你的嚴重失職,僅憑這一條,球隊就可以罷免你的職務,追究你的責任。

其次,我們可以聘請專業的審計師事務所,對球隊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球隊收入方面很簡單,除了高富帥的贊助和足協盃資格賽奪冠的獎金外,應該沒有其他收入了。支出方面也很好查,對支出情況進行盤點,對固定資產進行核查和估價就行,咱球隊攤子小,估計兩三天就能出審計報告。

球隊帳面上應該還結餘多少資金,一目瞭然。最後,你就得把應結餘的資金給交回來,少一分都不行!”

老王聽的瞠目結舌,沒想到沒有賬居然也能被查。更麻煩的是,球隊的固定資產和支出,絕對和剩餘資金是對不上的!

如果按照最終的審計報告,那至少得有幾十萬的虧空,這錢當時一點一點花著挺爽,但現在讓他一次性往回補,那比宰了他還難受!

“我……我想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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