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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來,她再也無法容忍小叔一家五口吃閒飯,更不要說,還得負擔他們讀書的花銷了!
那麼只能分家!她早就篤定這個想法,之所以一直拖到婆婆過世兩年多還沒分,不是狠不下心,而是不敢。她怕的是律法無情!
在大宋朝,家族分家不只是家事。
本朝多次旌表累世同居的大家族,倡導兄弟敦睦不分家。當然能真正做到這點的極少,但《宋刑統》還是明文規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諸居父母喪,生子及別籍異財者,徒一年。’‘別籍’,就是戶口單立。‘異財’是析分家產。
意思是,祖父母、父母在時,誰敢分家判三年,就算父母過世,也必須到服喪期滿以後才能分家,否則判一年……這是為了避免父母一過世,兄弟不顧著父母喪事,光顧爭家產的醜事發生。
大宋的律法,無論是制定條文還是執行方面,都堪稱歷代翹楚,幾乎把人『性』都鑽研透了。但條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指望死的條文保護所有人,是不可能的。侯氏雖遲遲不敢分家,卻可以用長嫂的身份,肆意欺壓小叔一家,稍解心中多年的塊壘。
但她之前,充其量也只是不給小叔好臉『色』看,不給侄子新衣服穿、好東西吃,遠遠沒有現在這樣,把三個孩子往死路上『逼』……陳家也算大戶,這樣對自己的侄子,臉面上難看、名聲上難聽。
侯氏之所以突然變得如此狠毒,是因為今年三月,也就是本月,陳家服闋,合法分產的日子就要到了。她志在必得,要分得大部分家產,因此預先讓本家弟弟,先到縣衙去打點。
誰知她弟弟回來說,官府的書吏給了準話,這種事很棘手,因為大宋律例反對分家析產,認為這是破壞公序良俗的行為,故而先提出分家者,反而會少得家產。而且,因為孫子孫女對祖父母的財產也有繼承權,所以在析產時,官府會參照兩家的口數……兩家沒有在室女,清一『色』都是男丁,換言之,除了她這個媳『婦』之外,所有人都有繼承權……有繼承權的口數是三比五,她家依然處於劣勢。
而且本朝特殊的任官制度,使知縣大人不可能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壞了自己的官聲。所以要是靠官府來斷,她們家肯定要吃虧的。
侯氏徹底傻了眼,莫非要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弟弟告訴她,現在要麼讓陳老二先提出分家,要麼雙方私下達成協議,再到官府析產……只要大體上公平合理,知縣大人也就睜一眼閉一眼了。
這成了侯氏的救命稻草,她決意『逼』迫弟弟先提出分家,自然要變本加厲。恰好當時陳老二外出遊學,她便開始百般虐待他的三個孩子……就是要讓陳老二一回來就覺悟,要麼永遠在家看著孩子,要麼立即分家。
要是不小心死了一個兩個,那正中她的下懷。這年代兒童的夭折率高的出奇,就算是富戶,生出十個孩子,能養大一半就是奇蹟了。像她生了七個,就活了兩個,所以在她看來,夭折個把沒成年的孩子,實在算不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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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思陡然被個孩子道破,侯氏不禁一陣慌『亂』,口裡喋喋不休的罵著什麼‘撕爛你的嘴”之類,腳下卻開始往外挪,不想再面對那雙洞察人心的眼睛。
陳三郎暗暗鬆了口氣,表情卻沒有絲毫變化。
但侯氏哪能這麼灰溜溜走了,她黑著臉,眼珠子咕嚕『亂』轉,希望能找個尋趁,壓一壓這小子的氣焰。
當她凶神般的目光,落在小六郎身上時,突然發現這小崽子往後側了側身,不由大喝一聲道:“你藏的什麼!”說著劈手去抓小六郎的右手。
“你幹什麼!”陳三郎趕緊擋住小弟,無奈他自己才只十歲,哪有上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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