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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有虛構一說,豈能當作證據?”
“要按照中丞的標準,只能捉姦在床了。”彭思永撇撇嘴道:“這可不是我們御史乾的活……”
“混賬東西!”唐介怒罵道:“別以為有人撐腰,你們就可以胡作妄為,本官是不會讓你們得逞的!”
兩人一直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架勢,聞聽此言,卻全都不做聲了。
唐介雷厲風行,很快便查實此案的前因後果。
‘扒灰’的謠言,確實是歐陽修的妻弟薛良孺傳出去的。那薛良孺也是進士,官至集賢校理,本應前途遠大。但今年走了背字……他多年前向朝廷推薦的一名官員,貪贓枉法、被罷官了。
在宋朝,哪怕中了進士,也須有官員保薦方可進入官場。而且按規矩,如果被推薦的官員犯了法,推薦者是要負連帶責任的。雖然不至於同罪,但被降職甚至免官都有可能。
當然隨著年深日久,這一條執行起來,有了很大的彈性。這是肯定的,不然推薦一名官員,就得擔一輩子風險,換了誰也受不了。於是那些上頭有人的,遇到這種情況,一般就是象徵性的罰俸了之。當然,上頭沒人甚至得罪人的,就只能自認倒黴了。
是以薛宗孺當時並不擔心,咱朝裡有人啊!我姐夫可是副宰相,還不一句話的事兒?
確實是一句話的事兒,可歐陽修非但沒替他說情,反而撇得很清,給朝廷上疏說:‘不能因為臣是參知政事,而對其有所寬容。’
如果歐陽修不開口,別人看在他的面子上,也不會為難薛宗孺,但他既然開口了,大家也樂得滿足他……
薛宗孺被降職後,對歐陽修自然一肚子火。你丫就算不想吭聲,閉嘴總可以吧?光想著自己當賢臣良相了,還有沒有一點人性?
他是越想越憤恨……你不是想名垂青史麼,我非給你攪黃了不可。為了一出胸中那口惡氣,也叫歐陽修沒臉見人,薛宗孺編造了這樁緋聞。
為什麼用緋聞呢?因為早在慶曆四年春,歐陽修身上便曾鬧過一起沸沸揚揚的‘盜甥案’……歐陽修撫養長大的外甥女,成年嫁人後,因與家奴通姦,被下在開封府牢裡,審理時竟招出與歐陽修也有姦情。諫官錢明逸上本參劾歐陽修,弄得朝野轟動。
雖然最後查無實據,不了了之,但歐陽修一蹶不振了好些年,成為他一生都擺脫不了的風流官司。
所以薛宗孺要造謠,馬上想到了男女之事,而且這次更進一步,從外甥女換成兒媳婦了!
不過薛宗孺只告訴過一人,就是他的同年好友劉謹,說完消了氣,也覺著太過火,便沒有再到處說。
說起來,那還是幾個月前的事情。本來連造謠的人都快淡忘了,卻被劉謹又想起來,告訴了他的同鄉彭思永,才變得不可收拾起來……
這件事真是陰差陽錯?以唐介多年的經驗來看,未必!
就像那‘盜甥案’,其實是時任開封知府的楊日嚴,為報復早年在益州任上時,歐陽修曾參他貪姿不法,而指使獄吏教張氏攀誣的一樣。這次的‘長媳案’,也未必不是朝中小人,處心積慮編造的一條毒計!
可查明真相也無法還歐陽修清白了。他本來就有‘前科’,造謠者又拿同樣性質的謠言來詆譭,那是最奏效的,洗都洗不掉。
因為別人肯定會說,怎麼人家不造別人的謠?專門一而再、再而三的造你歐陽修的謠?蒼蠅不叮無縫的蛋,還是你這人作風有問題,才會被人抓住不放。
歐陽修不用聽人家這樣議論,光想一想就覺著噁心死了,而且他怎麼說也說不清楚!
自從事發之後,歐陽修的日子便天昏地暗,別說公媳已經無法相處,便是父子見面,也甚尷尬。這幾天,歐陽發住在官衙不回家,吳氏也回了孃家,歐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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