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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府打官司,這份錢誰也拿不走,它只能屬於時穿。
那麼,今後無論黃娥,還是在場的其他女孩,她們的親戚想向這份錢伸手,從法律上還是人情上,時穿都有權拒絕他們的插足。
可是,今天這事有點奇怪,聽黃娥的話,似乎這位林翔舅老爺有爭產的意思。沒錯,按宋代法律,女子是有財產權的,女子出嫁之後,如果中途去世了,又沒有孩子繼承,那麼這份財產需要返回孃家——這是法律規定的。
黃娥現在這個樣子,她的母親可以說有孩子,也可以說沒孩子,因為古時男尊女卑,沒有兒子,也就是通常意義上的沒有後代,她舅舅完全可以把姐姐的嫁妝要回去,大不了把姐姐的女兒也接回家去撫養,以後添一份嫁妝嫁出去——宋代爭奪財產的案件,有不少就是這麼來的。
如果舅舅再狠心點,把姐姐的女兒中途養沒了……誰沒有個三災六病,只要證據充足,官府也沒辦法,那麼,這份財產就完全落到舅舅家了。
根據黃娥介紹的情況,她父親又娶了繼母,繼母生下了一個弟弟一個妹妹,這樣的話,身為母親,不免把財產看的緊了點,一門心思想著將錢財留給自己的兒子女兒,而黃娥的父親之前參加科舉,已經摺騰完了家產,連帶黃娥母親的陪嫁,所以黃家現在的財產,都是她繼母與其父親一塊掙來的。
婦人家,眼睛不免淺,那位繼母想到這份財產要拿出來添補前妻嫁妝的窟窿,心裡一定是很肉疼——如此一來,假如女兒名聲壞了,隨便給一份淺薄的嫁妝,把她嫁給一個尋常人家,就什麼事都沒有了。
所以出了被拐事件後,黃娥才會懷疑這個懷疑那個,其中以她的舅舅嫌疑最大,在這種情況下,對面這舅爺一副替黃娥著想的態度,不免讓人驚愕了。
第132章異常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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