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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喊:“給我給我。”

喊聲剛落,小男孩身子一傾,時穿已經單手掐著他的脖子,神態輕鬆的將小男孩拎在半空,任對方手腳亂踢也不放手,臉上依舊笑眯眯的,和藹可親的問:“哪位是蓉娘?”

一名五六歲的小女孩站了出來,抬頭仰望著時穿,開口問:“大哥哥,娥娘還沒有死嗎?。”

時穿扭過臉來,笑眯眯的對黃爸說:“我最近聽人說起過《戶婚律》,我聽到裡面有‘義絕’這個詞,黃伯父乃當官之人,一定比我精通刑律。”

《戶婚律》是唐宋時代的婚姻法,到了明清時代,其中很多條款已經被廢除。按照《宋刑統.戶婚律》的規定,唐宋時代離婚有三種狀況,分別是:出妻、和離、義絕。

所謂出妻,也就是休妻。

古代社會對於“出妻”有各種限制條件,但這三種離婚狀況中,在離婚時關於財產的分配方面,“休妻”可算是中等的,被休的一方可以拿走自己的全部嫁妝,而後離開男方——古人並不傻,你把一個女人娶進門來,扣下對方的嫁妝拿出一份休妻文書,這不是騙婚嗎?古代社會不容許這樣的現象發生。

所以,古人用法律規定,在休妻的情況下必須完整的歸還女方嫁妝,以表示自己不是騙婚不是騙錢。

“和離”則稍稍對提出離婚的一方不利。按戶婚律規定,和離是夫婦雙方協議分手,誰提出分手的,要對另一方作出補充——在男方提出離婚的情況下,女方不僅能保住自己的全部嫁妝,還能分享男方的夫家財產,直到自己滿意為止。

只有一種狀況,女方完全保不住嫁妝,男方有權剝奪其所有,將其“淨身出戶”——這就是“義絕”。所謂義絕,就是夫婦雙方中,有一方對另一方母族、親族有打罵侮辱現象,或者下毒殘害、迫害等等狀況,那麼受害方有權剝奪其所有,將其趕出家門。

繼母王氏生下一對子女,旋兒與蓉娘。剛才這一對子女對娥娘有侮辱言詞,孩子小不知道事情,這肯定是父母教導的。時穿如果把這事賴到黃氏身上,那麼黃氏就犯下可以被“義絕”的罪行——以前她對黃娥的舅舅林氏不恭,可以算成相互爭產所形成的糾紛,清官難斷家務事,或許她就可以混賴過去。但此刻,只要時穿認下自己是黃娥的未婚夫婿,那麼侮辱黃娥就是侮辱他,王氏依舊犯下了足以“義絕”的罪行。

黃爸身子哆嗦了一下,王氏的聲音高亢起來:“哪來的混小子……”

“住嘴”黃爸厲聲呵斥。

身為繼母罵嫡長女的未婚夫婿為“混小子”,這是實打實的“義絕”罪。黃爸收了時穿的金條,當時林翔站在旁邊看著,他不能抵賴。如果時穿嘴一歪,說黃爸收下的那筆黃金是聘禮,林翔那頭,且不說對方早已經被時穿買通了餵飽了,按往日雙方的關係,林翔絕不會幫著辯駁一句……不落井下石才怪。

更況且,時穿帶著三大車禮物招搖過市,他還是自己的“義女”親自迎進門的,而那黑人健婦手加快,這會功夫,馬車上的東西已經卸下了大半,這時候再翻臉——誰翻誰的臉?

旋兒還在時穿手上蹬動著手腳,剛才應門的徐娘兩眼亮的像燈泡:太對了,就是義絕。老爺平常畏懼王氏,不過是花了王氏的嫁妝,在王氏面前直不起腰來。如果能把王氏算成“義絕”,那王氏就要淨身出戶了。老爺重新娶一個當家主婦還要一段時間,這段日子嘛……以前奴家不離開老爺,是因為老爺手頭緊,沒什麼錢財可以撈到手,如果王氏去了,奴家哄一鬨老爺,騙一筆錢財到手,那就可以昂著頭出門,結束“養女”生涯了。

哼,哄男人,那是奴家的職業。

旁邊還高高低低佔了六位高矮胖瘦的鶯鶯燕燕,有的婦人手裡還抓著小孩,心中正埋怨時穿只給嫡支一男一女送禮物,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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