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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明出兵朝鮮的軍費、撫卹都不夠。”李悠對此嗤之以鼻,他可是瞭解過後世伊藤博文逼迫李鴻章時的嘴臉,當然不會被德川秀忠的苦情戲所打動,他從旁邊取過一張紙來丟給德川秀忠,“本官早就知道你們湊不出來這麼多的錢財,故而已經給你們想好了辦法,這份條約你先看看吧!”

德川秀忠雙手捧過這張關係到倭國前途的紙張,一字一句的看了起來,只見上面寫著如下幾條:

一、再次確認朝鮮、琉球乃是大明的藩屬國,倭國不得侵略;

二、承認倭國進犯朝鮮的錯誤,並答應賠償明國四千萬兩白銀;

三、有鑑於倭國渡海進犯朝鮮的先例,為了防止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從今以後嚴禁倭國製造具有遠洋能力的船隻;

四、鑑於倭國貧弱,一時無法湊足四千萬兩白銀的鉅款,所以特准倭國先行一次性支付一千萬兩白銀,其餘三千萬兩白銀一部分用倭國的礦山、土地、珍寶等支付,這部分限定在一千萬兩,最後的兩千萬兩白銀限於二十年內支付完畢,每年支付兩百萬兩;

五、為了保障倭國在此後二十年中能夠準時交付賠款,以及保證割讓給大明的礦山、土地的安全,所以倭國必須割讓幾處港口給大明以供駐軍,這些駐軍擁有在倭國海域的自由行駛權,而這些港口的建設費用、駐軍費用全部由倭國承擔;

六、倭國各處港口允許大明商人停靠經商,倭國不得干擾;

七、大明在倭國的軍隊、商人、礦工等如若犯罪倭國無權審判,必須由大明的官員進行處置,凡是涉及到大明利益的判案必須得到大明官員的認可;

八、倭國去天皇國號,改稱倭奴國王,並向大明稱臣,此後倭國的國王以及徵夷大將軍的繼位需得到大明的認可與冊封;

九、此份合約需由倭奴國王及德川家康共同簽署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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