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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陪他睡了一次,就賺到了兩千塊錢。這種快錢,真是賺得太快太容易了!
萬事開頭難,既然已經失了身,查秀榮也就無所謂再多失幾次。她從此徹底“落水”當了一名專為男人提供性服務的“小姐”。她的計劃是賺夠了還債的錢就不做了,回家和老公一起生兩個孩子,養一群雞鴨,安心在家過小日子。
查閱了查秀榮的相關資料後,雷霆無法不驚訝。如果說許多賣-淫-女,給人的感覺是好逸惡勞,貪圖享受,純粹為了金錢才幹上這為人所不恥的一行,那麼查秀榮絕對是一個例外。
查秀榮下海做“小姐”,原因是為了還債。那幾萬塊錢的債務,對於城裡人來說也許不算什麼。但對於一對貧困山區的農村夫婦來說,卻是一個天文數字。原本她是想透過正當的勞動賺錢來還債的,最終卻失足成為了一名賣-淫-女。她的淪落風塵,背後有著更深層次的社會原因。
很多賣-身為生的女性都過著比較享樂的生活,因為錢來得快來得容易,她們願意花錢來犒勞自己。但是查秀榮卻從不大手大腳地花錢,相反,她還特意買了一個日記本來記賬,詳細記錄自己每個月的所有開支。並苛刻地規定自己每個月的支出除了房租外,其他消費絕不能超過三百塊錢。
雷霆很認真地翻閱了那本日記本,發現查秀榮日常開支最多的一個月總共花銷是二百七十三元。她每天吃飯最多不超過八塊錢,那是城中最便宜的快餐。還經常吃三四塊一斤的煎餅,畢竟這樣更省錢。而像衣服鞋子之類的必需品,她從來沒有買過五十塊錢以上的。她唯一的一樣奢侈品,是充一百塊錢話費後領到的一部手機。
如果不是這本賬本,雷霆很難想像一位“小姐”過著如此清貧的生活。一般的打工妹都不會這麼苛待自己,但是因為貧困與負債,查秀榮一邊賣-身賺回大筆的鈔票,一邊過著節衣縮食的日子。
賬本的最後一頁中,查秀榮寫下兩行對未來充滿希望的話——“錢就快要湊齊了,等把債還清後,我就和老公一起在老家養雞種地生孩子。最好是一兒一女。”
久久地看著那兩行文字,雷霆最終發出一聲長長的嘆息。
查秀榮失蹤的那天晚上,是她最後一次在夜總會上班。凌晨一點半的時候,她送走最後一位客人下了班。
當時,查秀榮肯是獨自走出了夜總會。經過隔壁那家性用品商店時,她還特意進去和老闆告了別。此後,就再也沒有人見到過她。
查秀榮與另一位坐-臺小姐咪咪一起合租著一套小公寓,她當晚沒有回來,咪咪還以為她找到了一位要留她過夜的客人呢。直到第二天,第三天,她仍然沒有露面,手機也打不通,咪咪才意識到一定是出了什麼事。
儘管如此,咪咪也沒選擇報警,因為她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直到查秀榮的丈夫姬玉良一連三天都打不通妻子的電話,滿懷憂慮地聯絡了身在s市的另一位同鄉。他請那位當住家保姆的同鄉大嬸幫忙去找一下查秀榮,這才最終讓她的失蹤曝了光。
同鄉大嬸很清楚查秀榮目前在做一份什麼樣的工作,但是她一直沒有對姬玉良透露過。因為查秀榮選擇賣-淫並不是想要背叛丈夫,純粹只是為了賺錢替這個家庭還債。所以,她答應她會幫忙瞞住她老公。
接到姬玉良的電話後,同鄉大嬸很快就跑去了查秀榮的出租屋。從咪咪嘴裡得知她已經三天沒回來過,也沒有任何音信與訊息時,直覺告訴她事情恐怕不妙。所以,她第一時間打電話報了警。她不屬於賣-淫-女這個群體,對於打電話報警沒有什麼顧慮。
雷霆著手調查查秀榮的失蹤案後,首先找到了她工作的那家夜總會,瞭解她當晚上班的情況。
夜總會的媽咪在接受盤問時說,當晚查秀榮陪過好幾位客人,都是沒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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