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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門外見到陶心怡時,她的表現有些異樣。後來池清清附身瓢蟲出現在陶家時,很明確地發現她有創傷後應激障礙,還打電話向心理醫生訴說自己的餘悸未消。對此,他們都一致認同,她應該是曾經遭遇過什麼暴力襲擊,譬如強-暴或虐待。這一刻,雷霆本能地想向陶素芳求證這一點。

陶素芳嘆息著點點頭說:“是的,心怡十四歲那年被人強-暴過。”

十四歲這一低幼的年齡段,讓雷霆無法不驚訝:“啊!她當時才十四歲。那個強-暴犯是誰,抓到了嗎?”

身為警察,雷霆的第一反應就是是否抓到了壞人,覺得非如此不足以告慰受害人。他的問題卻讓陶素芳臉上的表情流露出幾分尷尬之色,她低下頭期期艾艾地說:“這個……女孩子出了這種事,怎麼好意思報警呢。因為事情鬧大了對心怡也沒好處,以後會沒臉見人的。你說是吧?”

在許多強-暴案件中,受害人大都會選擇忍氣吞氣地算了,而不是報警處理。

因為女人遭到男人強-暴,在世俗觀念中是一樁極其丟臉的事。雖然犯錯的並不是女人,她只是被迫**,但人們譴責強-暴犯之餘,也會從此戴上有色眼鏡看待那個**的女人。認為她的身子髒了,不乾淨了,是二手貨了等等。受害人往往都很難承受這樣的輿論壓力,所以寧願選擇隱瞞自己的遭遇,從而間接放走可惡的罪犯。

陶素芳以及當年陶心怡的母親,在處理十四歲少女遭遇性侵一事時,顯然也心懷這樣的顧慮。所以她們沒有向警方報案,而是打落牙齒往肚吞,假裝什麼事都沒有發生。

而雷霆對此又能說什麼呢?如果是發生在眼下的事,他還可以多說幾句,設法說服陶家人報警處理,不要姑息養奸。可是十二年前的事,現在再說什麼都沒用了。他只能無奈地搖搖頭,什麼也不說了。

因為是十二年前發生的事,與陶心怡眼下在殺人縱火案中遭到的附帶傷害完全沒有關係,所以雷霆也沒有再多問。案件的偵查方向完全是圍繞著主要受害人林冉在展開,陶心怡的過往以及人際關係,都並不在他們的調查範圍內。把陶素芳找來也只是告知她侄女兒的遭遇而已,沒打算向她瞭解什麼情況了。

偵查錦尚豪庭殺人縱火案的過程中,警方遇上了難題。因為在案發當日所有監控錄影中出現的外來訪客,都在排查後被證實了沒有作案嫌疑。

有著羅微母子遇害案作參照,馬嘯不難意識到一點,既然排除了外來人員作案的可能,那麼這樁案子顯然又是內部作案——公寓樓中的某位住戶,極有可能就是警方要找的兇手。

但是,羅微母子遇害時,兇手是被女主人放進屋的。他進屋時不但換了拖鞋,女主人還為了招待客人親手切了一盤西瓜,這些線索都可以證明兇手與女主人相識甚至還很熟。所以,他們認為兇手是公寓樓內部人員作案時,十分有理有據。然而,林冉的案子卻不支援這一推測。

因為林冉的遇害,目前警方的初步判斷極有可能是情殺。因為她另有所愛,堅決要與丈夫康京偉離婚,不忿被妻子背叛的康京偉也許一怒之下決定買-兇-殺-人進行報復。而案情如果真是如此的話,那麼康京偉花錢僱來的兇手就不可能是公寓樓內的住戶。只能是設法混進去的外來人員才對呀!

然而,林冉的公寓門鎖又並沒有被破壞過的痕跡。而如果真是康京偉找的殺手跑去殺人,應該沒理由會被她輕易放進屋。這似乎又是相熟的鄰居前來拜訪時才會出現的事呢?

對於這些看起來自相矛盾的現象,警方完全無解。想不通的乾脆就先不想了,馬嘯下令先把錦尚豪庭的全部住戶都排查一遍再說。有時候,現有的線索想不通,是因為警方所掌握的情況不充分。只有設法掌握了更多的情況後才能解開謎團。

錦尚豪庭一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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