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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十二歲,小兒子才六歲。兩個孩子原本一人握著一隻雞腿正啃得津津有味,此刻卻都停了下來,有些不安地看著站在門口的兩位警察。因為他們感覺到了緊張的氣氛,孩子們某種程度上就像小動物一樣,能夠極其敏銳地嗅到危險的臨近。
頗為緊張地看了兩個孩子一眼後,鄧明坤滿是哀求地小聲說:“警官,有什麼事咱們到外頭說行嗎?”
顯然,鄧明坤很清楚警察為什麼會找上門來。而身為父親的他,不願意被孩子們知道自己做過什麼。雖然他會在四周無人的情況下,幹出順手牽羊、見死不救的冷血行徑。但他終究還是一個知道廉恥的人,很清楚自己的所行所為絕對不適宜被孩子們知道。
兩名刑警明白鄧明坤的顧慮,一邊點著頭,馬嘯還一邊微笑地朝著屋子裡揮揮手說:“不好意思,警方有樁案子需要鄧先生去局裡配合調查一下。談完後應該就沒事了。”
鄧明坤一出家門,都不用兩位刑警發問,就已經神色倉惶地不打自招了。
“警官,你們找我是不是因為我今天早上在馬路上偷走了一個人的手機和錢包呀?我錯了,我承認,我不該那麼貪心,拿走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警察同志,我以前從來沒幹過這種事。今天也不知道怎麼就豬油蒙了心,幹出這種糊塗事來了。我把錢包還給你們,賣手機的錢也上交給你們,求求你們千萬別抓我。家裡還有老婆孩子要我養呢。”
鄧明坤知道警察既然能找到自己,肯定就有證據證明自己的所作所為。他不敢存僥倖心理,馬上認錯求饒,希望可以獲得一個從輕發落。畢竟,這種小偷小摸的行為如果不深究的話,是完全可以脫身的。前提當然是態度一定要好,要知錯,要悔過。
雷霆接過鄧明坤遞來的那個錢包時,馬嘯在一旁詢問他:“今天凌晨幾點鐘,你在哪裡拿到的這個錢包?請具體說一說當時的情況。”
“好的,我說,我全部說。”
鄧明坤是個菜販子,每天也是三點半起床,去城郊的蔬菜批發市場進貨,再運回市區裡進行販賣。
案發當天凌晨三點四十五分,鄧明坤像往常那樣騎著一輛電動三輪車出了家門。車子拐過一條小巷時,他無意中瞥見巷口處趴著一個人,另外還有一個穿著一身黑衣服的人蹲在一旁,低著不知在幹什麼。因為那個黑衣人是背對著他,所以他完全看不到對方的行動。
聽到有車子經過的聲音,那個黑衣人十分警覺地馬上彈直身子,朝著小巷深處跑去,剎那間就跑得不見蹤影。趴在地上的人依然一動不動地趴著,也不知是死是活。
鄧明坤本能地停下車,走上前檢視究竟,看自己是否有必要出手救人。結果發現那個人是個男人,雖然眼睛正在往外流著血,不過人還有呼吸,而且呼吸還挺平穩。顯然他的昏迷並沒有性命之憂。
就在鄧明坤檢查那個男人的過程中,發現他的前褲袋裡露出半隻嶄新的三星手機,而且後褲袋裡也裝著一隻鼓鼓囊囊的皮夾子。
手機與錢包頓時改變了鄧明坤的初衷,他想:這個男人看來沒有生命危險,不用管他了,不如拿了他的手機和錢包走人吧。反正也不會有人知道是我拿的,而且我和他之間也沒有任何關係。警察就算要查應該也怎麼都查不到我頭上來的。
就這樣,鄧明坤“順手牽羊”地拿走了王澎的手機和錢包。錢包裡有兩千多塊錢現金,手機也賣了兩千塊。讓他發了一筆橫財。
意外收穫了四千多塊錢,當天晚上鄧明坤又是買魚又是買肉的加餐。還特意買了幾隻一雙兒女都最愛吃的香酥雞腿,讓兩個孩子吃個痛快。
平時,鄧家的兩個孩子想要這樣大吃一頓,只能是逢年過節或是過生日的時候。因為一家人光靠著鄧明坤賣菜的收入,在城裡生活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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