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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啊!當年我殺賀老師是不得已,現在都還會做噩夢,也一直很後悔。我是絕對不會再幹這種事的了。你們不能因為我以前殺過人,就冤枉我也殺了小萱萱。”
儘管崔一帆賭咒發誓小萱萱的死與自己無關,雷霆還是堅持盤問了他上個月15號晚上的行蹤。而他略一回憶就想起來了。
“上個月15號是萬昆的生日,他在四季常青火鍋城叫了一幫朋友們一塊吃飯。我帶著老婆去的,飯後還是他開車送我們回的家。”
“那時候是幾點鐘?”
“我們是差不多九點鐘的時候離開火鍋城的,開車到幸福村大概是十分鐘吧。應該是九點一刻前到的家。”
崔一帆是九點一刻回的家,而小萱萱就是在九點到九點半這段時間裡走出家門失了蹤。在理論上,崔一帆是有作案時間的。但他和老婆還是新婚期,老婆又剛懷上他的孩子不久,兩個人的感情正處於最高甜蜜值。他實在沒有理由去誘拐奸-殺一個小女孩。而且他也不可能把小萱萱擄回自己家施暴,老婆那一關無論如何過不了。
所以,雷霆的關注點很快從崔一帆身上轉移了,而是問了他另一個問題:“你說那晚是萬昆開車送你們回家的。他有沒有上你家坐坐再走?”
“沒有,他把我們送到樓下就直接走了。”
雷霆又問了一個讓崔一帆摸不著頭腦的問題:“這個萬昆,他是自己一個人住,還是和父母一起住啊?”
“他沒和父母一起住,而是自己在城南租了一套單身公寓。”
雷霆不再說什麼,而是扭過頭看向馬嘯,他也若有所思地看著他。雖然兩名刑警沒有直接的對話溝通,但是他們都不約而同地想到了同一個可能性。
萬昆恰好在案發時間內進入了幸福村小區,而且他又開著車。如果他看見落單的小萱萱起了歹念,只要一把將小女孩擄進車裡,就可以人不知鬼不覺地帶著她離開了。萬昆曾經有過性犯罪前科,如果照本宣科地再來一出也一點都不奇怪。而且,他的獨居也十分有利於他幹些見不得人的勾當。
走出審訊室後,兩名刑警彼此交流了一下自己的看法。都覺得在案發時間內出現在案發地點的萬昆,極有可能與小萱萱一案有牽連。
雷霆只是困惑一點:“馬叔,如果真是萬昆把小萱萱擄走的,那他就完全沒必要去撿那個廢舊行李箱用來藏匿小女孩。小孩被抓進車子後就誰也看不到她了,何必多此一舉呢?”
“萬昆可不是初犯,如果真是他抓走了小萱萱,也許他開車經過垃圾屋看見那隻行李箱時,就想好了可以利用它來棄屍,所以特意下車撿走了箱子。”
“這樣倒是說得通。如果犯案之初就能想到這麼周到,那麼看來萬昆已經是一個慣犯。恐怕在賀蘭清之後,他還殺過其他人,因此具備了一定的反偵查技巧。所以,他故意把餘峰的員工牌留在箱子夾層用來誤導警方,也故意把屍體丟回幸福村附近用來混淆視聽。”
“如果真是這樣,那麼這個萬昆堪稱一個危險人物呢,得趕緊抓住才行。”
憑藉崔一帆的口供,警方立刻對萬昆和張傑展開了拘捕行動。
張傑很快被抓,但是萬昆卻一直找不著人。他既不在家,也不在工作單位。上司說他上午都好端端地在公司上班,下午說是有事請了假。然後手機直接關機了,有點工作方面的事想找他問問都聯絡不上。
到處都找不著萬昆的蹤影,馬嘯不難斷定:“萬昆顯然是聽到風聲溜了。這傢伙的警覺性看來很高,跑得也很快。可惡!”
雷霆也不無遺憾地直嘆氣:“這傢伙還真是跑得夠快的。而且這一跑,想要抓他回來估計難度不小。”
一般來說,慣犯都具備一定的反偵查技巧。他們懂得在逃跑過程中要如何隱藏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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