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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徵重重地一聲長嘆:“恰恰相反,是因為我把病人救活了,所以才捱了打。”
常徵是一位兒科醫生,上個月,有一名男嬰出生時重度窒息。因為孕婦分娩前的狀態就很不好,婦產科一早就call了他一起協助手術。也幸虧有他在場,一番緊急施救後,嬰兒在三分鐘內恢復了正常的呼吸與心跳。
這期間,一名護士曾經離開手術室通知孩子的父親新生兒重度窒息,搶救過來後可能會成為腦癱。孩子父親當時一聽,果斷做出了決定。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小孩我不要了,你們也不用搶救了,只要我老婆平安就行。”
可是護士回到手術室時,孩子已經被搶救過來了。當救治存活的嬰兒被檢查出有“缺血缺氧性腦病”,孩子的父親怒不可遏地衝去辦公室朝著常徵拳腳相加。
“我都說過這個小孩我不要了,你為什麼還要救活他?這麼一來我下半輩子都要耗在這個傻子身上。”
常徵也很憤怒:“我是醫生,我的職業就是救人。你這個父親可以不要自己的親生兒子,我這個醫生卻不能見死不救。”
站在醫生的角度,常徵在這件事上沒有任何錯,因為他的職業要求就是救人。如果醫生不救人那就是失職,可是現在救活了人卻又有增加負擔之嫌。孩子父親無法接受一個腦癱兒,因此遷怒於醫生。這讓常徵無法不感到憤怒與悲哀。
“那個嬰兒已經生下來了,脫離了母體,是一個獨立的有權利主宰自我的個體,醫生如果不救會被追究責任,救了卻要捱打。而且還有不少人站在孩子父親那邊指責我不該救活孩子,不該讓一個腦癱兒去增加父母的負擔。照這麼說來,如果是個十歲的孩子患了腦癱,是不是應該殺死他減輕父母的負擔?如果是一個老年人患上腦癱,是不是也應該殺死他減輕子女的負擔。但法律是肯定不允許那樣做的,那麼請問他們和新生兒的本質區別又在哪裡呢?”
雷霆與馬嘯都沉默無聲,救與不活,這的確是個兩難的問題。醫生果斷救人絕對沒有錯,家長的顧慮也可以理解,但做法不夠道德。然而,現實生活往往就是這樣子,有的事明知道不道德,人們也依然會去做。因為人類天性中的自私,會讓人們在面臨選擇時,本能地挑選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
好半晌後,雷霆才重新開口:“這是上個月發生的事,那位孩子的父親肯定不可能穿越到三年前去傷害你妹妹。你能不能好好回憶一下,三年前是否有和什麼病人或其家屬發生過類似的強烈衝突?”
“三年前……”常徵用心思索片刻後,忽然想起了一件事,開口說:“三年前沒有,不過四年前曾經發生過一件事類似的事。”
馬嘯立刻追問:“哦,到底是什麼事?”
“四年前的一個晚上,我在一家社群醫院的急診室值班。夜裡十點多的時候,有位媽媽抱著孩子衝進醫院求助。她兒子才兩歲,因為吃棗子卡住氣管窒息過去了。當時我剛剛救治了一名醉漢,被他吐得一身狼藉,所以就去了休息室換身衣服,順便上個廁所。護士緊急call我時,我立刻就從廁所跑出來救人,發現孩子已經死了。”
馬嘯明瞭地問:“你沒能第一時間出現在急診室搶救孩子,孩子又死了,那他媽媽一定會怪你吧?”
常徵嘆口氣說:“是的,她不只是怪我,還像瘋了一樣追打我,質問我為什麼耽誤了幾分鐘才出現。她認定如果我能及時搶救,她的兒子可能就不會死。但事實上小孩的氣管非常狹窄,一旦卡入異物,短短數分鐘內就會窒息身亡。護士也證實孩子抱到醫院時就已經沒氣了,只是她不肯接受兒子已經死亡的事實,還徒勞地想要醫生搶救。”
雷霆表示理解:“是啊,孩子的氣管一旦被卡進異物,十有八-九救不回來。這個嚴格說起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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