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8章 玉簟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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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官的關係錯綜複雜,不知道哪下就踩到雷了。
文官出了事也得捱整,死整,又不是沒整過,我還在府衙裡看過。
正臺上筆力蒼勁的明匾下,上位文臣一拍驚堂木,你可知罪!
“不知何罪!”
你這句話一出來就完了,不要在這種時候頂上官,說句難聽的,看不清形勢。
前世收拾文官有最缺德的幾招,認罪嗎?不認?好,到嶺南就認了吧。
實際上這小子根本就不至於流這麼遠
嘿?咆哮公堂!罪加一等!永不赦還!
你別看我們當官的之間收拾的好慘,你一老百姓別來瞎湊熱鬧。
另外,百姓不要惹當官的。
有資料記載,從宋朝時期開始,官府允許翻案,甚至因此而制定了一條特殊的法律,這條法律共13個字:“凡死囚臨刑叫冤者,再勘問陳奏”。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在行刑之前,如果死囚喊冤,那麼就必須再次開堂,再完全查明真相之後再動刑。所以相應的,劊子手在這個時候也必須要停下手,否則他自己便要擔負。
是,宋朝是對官員做了限制,而且還不小,盡最大可能保障了百姓的利益,但是
民告官?行得通嗎?
行個屁的通!為啥戲文上有個告倒官的一定要大唱特唱?不唱沒別的了,不然為什麼說民不與官鬥?難不成老祖宗都傻,就你精,有能耐你去告一官試試,看人家是不是先扒了你三層皮再做商量。
百姓永遠是弱勢方,有事只能自己悶了,不然怎麼辦?
民不舉官不究
否則一頓板子下去讓他醒醒腦子!
真真是體己人
“可以到衙門去告他們嗎?”
“衙門是人家開的,明天冷懶床好了。”
還告,記吃不記打啊。
不行?來咱好好縷縷,不夠揍了你是。
面對官員,草民,小民,都是民眾自稱。
光著一個稱呼你就知道老百姓有多劣勢了
“別別別,這鬧不好是要上衙門挨判的。”
那時候的人畏懼見官,不畏懼就怪了,你腦袋握在人家手裡,誰不怕?
特別是老百姓,還要記住一條,財富自動上流。
撈銀子?撈撈吧,你看這個當官的次,但你多少熟了點千萬別盼他輕易被整跑,因為你不知道下一個來得是什麼。
就怕送走個打傘的,又來個披蓑衣的。
這種人那是見了就跑,你是爺,惹不起,趕緊跑才是正理。
那時候人都機靈,不機靈不行,個比個的狠,你不機靈?
爬山嗎?一秒下山那種。
說我們黑?確實,反正我們不乾淨。
生前那些玩黑的,多少都跟官府有勾連,都是這樣。
不認識的辦事,需要中間人。
你找我辦事,我他媽壓根不認識你,你不找中間人誰敢搭理你!
這個中間人必須是得到辦事人起碼信任的存在,不然誰搭理你。
還有,辦事的時候不要眼大嘴小,不然遲早撐死你。
這已經不是把人架火上烤了,而是他媽放油鍋裡炸。
因為你的緣故把事辦砸,開罪主家那你讓中間人坐蠟嗎?畢竟都是介紹認識的,人家回去一說,這夥計名聲就臭了。
小驢拉大磨,我們宋時的話,形容不自量力。
一般後面可以加一句累死你個蠢貨
人才都是熬出來的,本事都是逼出來的,這句話蛋錯沒有。
不出來?不出來你沒了
適用於任何人
沒有人能把一個躺在地上的人打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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