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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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歡正彎腰換鞋,問道:「你?」
「昂,我去花錢,把這個料買下來。」
「他們是黑粉,又不是狗仔,收錢這事未必能辦成。」遲歡坐在中島臺上,想著張書書那思前想後的焦慮狀態,說道,「這樣,你拉我進群。」
馬錄:「好咧。」
遲歡發給他自己的小號,等了一會兒,終於透過,群聊標題是:那個辣眼睛的傻逼。
遲歡:「……」
看起來,確有恨之入骨的意味哈。
遲歡還是第一次幹這種事,她抱著手機坐在沙發上,看著訊息一條條蹦出來:
[就前段時間他官宣的那個品牌,那個物料簡直辣眼睛,最關鍵是這代言原本不是他的,是明唐的!那可是明唐啊!前輩的廣子都敢搶!]
[我也聽說了!官方擬定名單的時候有明唐和這個醜逼,但是礙於他現在流量大,才沒有用明唐。]
[呸!!還不知道背後是誰呢,是不是天天晚上陪金主啊,噁心死了!]
[要我說,搶人資源最可恨了,這人就該被千刀萬剮!]
……
跟明唐搶資源?
遲歡努力回憶了一下他們說的話,好像,大概是有這麼個運動品牌,選了明唐和林僑兩個人做代言人 。最後也定了林僑沒錯,但是……林僑代言的只是那個運動品牌的青少年系列,而最大的代言人依舊是明唐啊。
明唐出道多年,唱作人出身,才華出眾,死忠粉很多。加上待人又好,還有個金牌經紀人,怎麼可能被一個剛嶄露頭角的新人搶了資源?
只是先官宣了林僑,後官宣明唐而已。
遲歡嘆了口氣。當明星真是,一旦火了,什麼東西要被拿出來說道說道。
以前那個世界是這樣,現在這個世界依舊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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